市十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二十)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4日在鹰潭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政治引领、稳中求进,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17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
一、聚焦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务实。
筑牢安全发展法治屏障。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全年批准逮捕540人、提起公诉700人。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起诉26人,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精准办理涉恶案件1件3人,持续巩固斗争成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依法不捕144人、不诉186人,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鹰潭铜产业、眼镜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法治稳预期、强信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涉企刑事案件93件,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6人,追赃挽损5600余万元,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做实鹰潭市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中心日常工作,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一站式”高质效办好涉企诉求39件,相关做法、成效获省营商办推介。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相关犯罪22件103人,护航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依法清理纠正涉企“挂案”10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扎实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渠道,排查监督线索22条,均依法处置。鹰潭、月湖两级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申请侦查监督案时,以精准监督推动撤案、退还违法扣押资金50万元,开展监督纠正违法 “查扣冻”小专项行动,促进解决普遍性问题,该案获评最高检涉企控告申诉典型案例。
擦亮生态绿色发展底色。统筹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45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9件,推动清理各类固体废物60余吨、拨付整改资金100余万元,一体推进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月湖区检察院督促履行白露河保护监管职责、贵溪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信江入河排污口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诉讼案,均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开展“清网护鸟”行动,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70余万元,督促修复湿地林地70余亩,以法治之力守护鹰潭蓝天碧水净土。
二、坚守为民初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监督。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群众关切领域,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7人,立案办理食药领域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公益诉讼案件9件,整治行业乱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协同推进打击涉缅北等电诈专项行动,起诉309人,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5件,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130余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女职工产假等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典型案例。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市3个基层院及12个检察室全部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助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鹰潭、贵溪两级检察院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联动化解李某等人信访案,被省平安办评为“化解稳控突出矛盾风险”典型案例。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2件,余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殷某某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院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典型案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化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推进多元精准救助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件,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时,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合力加强帮扶,被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评为“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系。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5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的提起公诉80人,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16人,向5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深化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推动6起相关主体主动履行报告义务,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依托“一站式”关爱中心、“护燕”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救助,为16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元,制发督促监护令30份。月湖区检察院在办理黄某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作用,分层分类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助力19名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该案被最高检、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评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加有力。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优化刑事检察部门职责,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8件,纠正漏捕漏诉24人,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8份。完善抗前指导、上下联动等抗诉工作机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5件,郑某某等3人容留卖淫二审抗诉案被评为全省优秀刑事抗诉庭审案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辛某某等职务犯罪案件47件56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案件8件10人。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成立检察侦查专门机构,依法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1件1人,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情形78件,确保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公正规范。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聚焦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三大监督重点,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件。市检察院在办理郑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时,充分调查核实,针对原审判决错误,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改判,有力维护务工者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紧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核心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协同法院、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涉及企业经营、群众利益的行政争议9件。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09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处理90人,同步送达《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确保罚当其过。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戴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时,综合考量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向区林业部门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并获采纳,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优秀案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2件,开展诉前程序150件,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联合文旅、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立足鹰潭地域文化特色,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推动修缮、保护文物31处,工作成效获省人大调研组肯定。贵溪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等3人盗掘古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开展“带薪留置、羁押、服刑”线索清查专项行动,立案20件,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待遇、养老金等55万元。针对辖区内相关公职人员被取保候审、拘役缓刑期间,仍正常领取工资绩效情况,月湖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及时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薪酬5万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四、锤炼过硬队伍,不断夯实检察履职根基
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检察队伍精神面貌呈现新气象。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50次,通过主题党日、专题讲座、青年干警读书班等形式,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全员覆盖,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5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巡察整改成效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宣传阵地建设,省级以上媒体240余次报道鹰潭检察工作。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数助民安”融党建品牌,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地市组优秀案例。
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深入推进人才强检,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常抓不懈,组织开展培训82期899人次,19个集体和个人获“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能手”等省级以上荣誉。深化检察理论研究,获省级以上课题立项3项,其中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1项;在《人民检察》等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文章4篇;13篇调研文章获省级以上奖项;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理论研究质量与影响力同步提升。持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院史陈列室建成开馆,打造集教育、展示、传承于一体的精神家园,让干警在回望历史中感悟初心使命。扎实推进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一体化”工作,数据分析与案件质量评查联动,质效分析与检察建议结合,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数字检察建设,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179件,以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坚持人才培养与强基导向双向赋能,下派8名检察官助理到基层院辅助办案,协助办案152件,推动育才有方与强基有力融合共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整改问题193个、具体表现230个,制定整改措施337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均已整改到位。针对违规吃喝等问题,召开组织生活会、青年干警座谈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层分级、全面覆盖开展政治家访,引导干警把党的纪律、廉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案件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案件质量检查评查446件,以评查倒逼办案质量提升。深化“三个规定”落实,填报重大事项351件,以刚性举措维护司法廉洁。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转化水平。深化与代表委员常态化沟通联络,精准高效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把监督关切转化为履职实效。持续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广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167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强公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与市司法局、律协常态化会商机制,规范高效接待律师阅卷770次,凝聚司法办案合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工作成效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短板弱项:一是服务大局精准性不足,对接鹰潭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的司法举措需进一步细化,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力度需持续加大;二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升,刑事、民事检察诉讼监督薄弱环节仍需突破,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公益诉讼监督领域与方式需深化创新;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综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以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理念革新,以深化“三个管理”筑牢履职根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完善“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鹰潭检察系统不折不扣落实。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鹰潭检察特色党建品牌,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二是以平安建设为主线,护航更高水平平安鹰潭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严重犯罪,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鹰潭铜产业、眼镜产业等特色产业,防范化解涉企金融、劳动关系等风险,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严打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守护群众安全感。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三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推动法律监督固本强基,为更高水平法治鹰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推进刑事挂案治理,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效。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化虚假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守护公共利益。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推动“数字检察”向“数智检察”深化升级,更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是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强基导向,推动基层建设与数字赋能深度融合,让检察工作根基更稳、底板更牢。全链条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闭环管理。深化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基层检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实基层力量,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保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鹰潭检察队伍。推进人才强检,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练兵,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健全高质效办案体系,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以高水平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防线。
各位代表,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锚定“十五五”发展蓝图,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鹰潭、法治鹰潭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指为了贯彻落实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检察机关指派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通过查看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台账、实地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秉持多赢共赢理念,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具体业务,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机制。
3.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的制度。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是相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正向衔接机制而言。
5.“数助民安”融党建品牌:是指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党支部打造的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品牌,以“四强”党支部建设为支撑,聚焦服务大局与为民司法,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社会治理、公益诉讼等领域探索多项开拓性改革举措,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赋能检察监督,将党建组织力转化为司法服务力,筑牢民生安全防线,多次获省级以上党建与业务融合相关表彰。
6.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一体化”工作:是指检察业务管理的核心机制,通过常态化、机制化分析类案数据,挖掘办案规律、查找突出问题、研提改进对策,贯通案件管理与质量管理,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依据,最终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一体化工作体系。
7.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