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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设立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其他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5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金额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2,813.8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2918.36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310.83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79.0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74.8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2,813.88

本年支出合计

58

3,383.09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结余分配

59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2,000.68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1,431.46


30



61


总计

31

4,814.56

总计

62

4,814.56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813.88

2,813.8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350.77

2,350.7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2,350.77

2,350.7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187.37

1,187.3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27.68

527.6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10

检察监督

86.62

86.6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50

事业运行

128.31

128.31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420.8

420.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9.2

309.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92.43

292.43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4.33

54.33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4.89

144.8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3.22

93.2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6.77

16.7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6.77

16.77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9.04

79.0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9.04

79.04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0.49

40.4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4.49

4.4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4.06

34.0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4.86

74.8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4.86

74.8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4.86

74.86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3,383.09

1,913.80

1,469.2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918.36

1,450.7

1,467.66




20404

检察

2,918.36

1,450.7

1,467.66




2040401

行政运行

1,323.18

1,322.39

0.79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27.68


527.68




2040410

检察监督

176.62


176.62




2040450

事业运行

128.31

128.31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762.58


762.5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0.83

309.2

1.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94.05

292.43

1.62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4.33

54.3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6.51

144.89

1.62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3.22

93.22





20808

抚恤

16.77

16.77





2080801

死亡抚恤

16.77

16.7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9.04

79.0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9.04

79.0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0.49

40.4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4.49

4.4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4.06

34.0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4.86

74.8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4.86

74.8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4.86

74.86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813.8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2818.36

2818.36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310.83

310.83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79.04

79.0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74.86

74.8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2,813.88

本年支出合计

59

3,283.09

3,283.09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1,900.6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1,431.46

1,431.4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1,900.68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4,714.56

总计

64

4,714.56

4,714.56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3,283.09

1,913.80

1,369.2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818.36

1,450.7

1,367.66

20404

检察

2,818.36

1,450.7

1,367.66

2040401

行政运行

1,323.18

1,322.39

0.79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27.68


527.68

2040410

检察监督

86.62


86.62

2040450

事业运行

128.31

128.31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752.58


752.5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0.83

309.2

1.6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94.05

292.43

1.62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54.33

54.3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6.51

144.89

1.62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3.22

93.22


20808

抚恤

16.77

16.77


2080801

死亡抚恤

16.77

16.77


210

卫生健康支出

79.04

79.0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79.04

79.0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0.49

40.4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4.49

4.4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4.06

34.0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4.86

74.8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74.86

74.8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4.86

74.86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519.6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56.4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365.99

30201

办公费

21.91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30.35

30202

印刷费

2.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451.94

30203

咨询费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48.15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29.98

30205

水费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25.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44.89

30206

电费

30.6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93.22

30207

邮电费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2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4.98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34.06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22

30211

差旅费

24.21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74.86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8.00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12.67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165.94

30217

公务接待费

6.48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24.98

30304

抚恤金

40.31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2.34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9

奖励金

4.08

30229

福利费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42.25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04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1,732.31

公用经费合计

181.4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129.00

51.07

51.07

1.因公出国(境)费

2

8.00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101.00

44.59

44.59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25.00

24.98

24.98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76.00

19.61

19.61

3.公务接待费

6

20.00

6.48

6.48

(1)国内接待费

7

——

——

6.48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1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16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53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516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全年预算数为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为当年实际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16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11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5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4814.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00.68万元,比上年减少696.33万元,下降25.8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813.88万元,比上年减少407.77万元,下降12.66%,主要原因:本年非税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813.88万元,占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总计4814.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83.09万元,比上年减少534.88万元,下降13.65%,主要原因:本年维修改造费、办公费、拨出经费减少;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1431.46万元,比上年减少569.21万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本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用于检察办案。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913.80万元,占56.57%;项目支出1469.29万元,占43.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497.98万元,决算数328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3%。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033.25万元,决算数281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当年使用了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用于检察办案、检察文化宣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10.83万元,决算数31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9.04万元,决算数7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4.86万元,决算数7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3.8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9.64万元,比上年减少55.93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本年检察官绩效降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6.49万元,比上年增加6.17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本年增加检察专线、防火墙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67万元,比上年减少11.04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抚恤金变动。

(四)资本性支出2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51.07万元,决算数51.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10万元,下降20.4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及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近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及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及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4.59万元,决算数44.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24.98万元,决算数24.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购置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68万元,下降25.78%,主要原因:本年购入公车较上年少一辆。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9.61万元,决算数19.6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4万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本年公车维护费较上年减少。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6.48万元,决算数6.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管理,确保公务接待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稍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3批,累计接待516人次,主要是:接待业务条线相关人员。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9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17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本年增加检察专线、防火墙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0.5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00.0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14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组织对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工改保留津贴、刑事检察、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执勤岗位津贴、非税收入成本2024、省聘书记员工资经费、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安排的支出-2023年度非税超收奖励、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公益诉讼检察、人身意外险、查办和预防犯罪专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0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分细则,我院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办案业务经费”得分为100分,“转移支付资金”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均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3.09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4年,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同时结合检察工作性质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投入、产出、效果等各项指标数值化,逐项严格评分,做到既选取预算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又充分考虑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设计个性的绩效评价指标,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效。全市检察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指标,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聚焦铜基新材料、眼镜、烘焙等重点产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履职力度,积极融入和服务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为民实事。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做实“三个善于”引领司法理念转变,以强化“三个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人、行政工勤编3人;实有人数169人,其中:在职人数115人,包括行政人员6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3人、聘用制书记员25人、其他聘用人员14人;遗属2人、退休人员52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4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政治引领、稳中求进,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大抓落实年”活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聚焦中心大局,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助推美丽鹰潭建设,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践行人民至上,全力保障高品质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三是维护公平正义,全力推进高质效办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狠抓自身建设,全力锻造高素能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3.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积极开展平安鹰潭创建活动,努力提升社会满意度;

5.加强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形象。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鹰潭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我院积极响应,现将我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市检察院严格落实《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绩效管理内容及目标,做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及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2.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2024年度我院申请14个预算项目,我院对14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市财政局加强审核,保障我院人员、办案、公用经费的开支。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学习。通过内网、检务保障平台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了解绩效管理相关政策。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治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各部门支出责任意识。 3.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根底上,落实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2024年度市检察院认真高效的完成市财政每个季度对预算执行结果监控,对重点项目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完成市财政局布置的绩效评价任务。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4年度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全年预算2855.59万元,全年执行数2813.8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54%。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2024年度鹰潭检察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护航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81人、起诉1901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4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247人,高质效办理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71件123人,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8人。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3人。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255人、不诉317人,超过79.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7.89%,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法治宣讲140余次、受众6万余人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重点领域民生保护。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7人,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35件。纵深推进打击医保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2人,守好群众“看病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创新推进访源治理“三端三步法”,推动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该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我院高质量的完成2024年度计划任务。

(二)履职效果情况

2024年度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开展“护铜”小专项,办理涉铜案件15件,帮助铜企追赃挽损1500万余元。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5件;纠正涉企违法“查扣冻”案件2件,涉案金额80万余元。聚焦劳动权益保障,构建“检察+仲裁”“检察+人社”支持起诉模式,帮助149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50万余元。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深入开展信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补植复绿600余亩,追缴生态修复费95万余元。全面深化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68万余元,2件协调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市检察院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2024年度社会对市院检察工作的满意度10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绩效指标预算编制时与实际支出之间存在差异,指标制定不够合理。

2、预算编制精细化不足,难以按照要求对项目支出的指标用途、经济分类做到一一对应。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增加绩效培训课程。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职工作,建议市财政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多开设相关业务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提高预算执行监管,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和精细化,依托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加强绩效评价监控。

3、进一步落实绩效评价监督,使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下年编制预算提供合理且符合实际的参考。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市检察院根据财政要求,按规定程序公开预算及绩效。2024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得分100分。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xls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xls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鹰潭市财政局工作部署,2024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落实2024部门项目预算工作。项目主要包括:改保留津贴、刑事检察、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执勤岗位津贴、非税收入成本2024、省聘书记员工资经费、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安排的支出-2023年度非税超收奖励、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公益诉讼检察、人身意外险、查办和预防犯罪专项,合计900.07万元。从2024年项目开展实施起,市检察院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办案目标,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梳理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目标1: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检察实践中。

目标2: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目标3: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阶段性目标: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和市委打造全国铜基新材料基地、全国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的战略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进一步提高,我院精心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对市检察院2024年财政保障各项经费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一是秉持客观、科学、可行的绩效评价原则,进一步提升部门绩效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选用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以比较法为主,即与历史水平、年初预定目标等进行比较,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科学性。

三是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其他9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明确评价工作岗位职责。联合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是收集、查阅、核实有关资料。实地看会计账簿,核实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析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较为客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按标准编制,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拨付手续完整,符合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严重违规情况,也不存在截留、挤占等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4年项目基本为延续性项目,2024年度财政安排900.0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人员经费保障及办案经费。保障办案人员经费的项目有:工改保留津贴、刑事检察、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执勤岗位津贴、非税收入成本2024、省聘书记员工资经费、财政收回存量资金安排的支出-2023年度非税超收奖励、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提前下达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派驻纪检组办案经费、公益诉讼检察、人身意外险、查办和预防犯罪专项。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实施始终贯彻执行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核实项目审批手续,报账必须经经办部门负责人确认、会计审核、计财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方可入账,按照工作进展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充分保障了我院正常的办案需求。2024年共受理案件1156件,结案数为1133件,结案率为98%。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4年度鹰潭检察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4年度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81人、起诉1901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7人,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4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28人,守护金融安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247人,高质效办理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71件123人,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8人。开展“护铜”小专项,办理涉铜案件15件,帮助铜企追赃挽损1500万余元。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5件;纠正涉企违法“查扣冻”案件2件,涉案金额80万余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3人。聚焦服务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源头治理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0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深入开展信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补植复绿600余亩、追缴生态修复费95万余元。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255人、不诉317人,超过79.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7.89%,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化解戾气、促进和谐。着眼“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3件,向党委政府呈送调研报告10份,助力堵漏建制、补齐治理短板。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精细化不足,难以按照要求对项目支出的指标用途、经济分类做到一一对应。二是预算执行不严格。统筹规划及精细化管理有待提升,其中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是预算执行中的难题,突发的、计划外的支出时有发生,造成实际执行与预算存在差距。三是侧重于事后评价,约束力弱。结果多用于存档,与预算和问责挂钩不强,约束力不足。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队伍专业素能。重视岗位设置和人员专业素能培养,专业人做专业事,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以培训促提升,以实践促成长,鼓励多读书多干事,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工作质增。增加绩效培训课程。为了更好的履职工作,建议市财政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多开设相关业务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按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找准业务工作创新点,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对标对表党的创新理论、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为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扎实坚定思想基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格预算执行。坚持预算跟着检察业务走,重心紧跟检察业务适时调整,保障新增业务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规划好预算资金,按照“保障重点项目,提高资金效益”原则,保障办案资金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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