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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倒卖盗版教材 害人终害己
时间:2026-05-11  作者:  新闻来源:月湖检察  【字号: | |

随着线上学习、资料备考需求持续攀升,各类教辅教材资料成为学生和备考群体的刚需资源。部分不法分子瞄准“商机”,通过扫描正版书籍或直接购买电子版打印倒卖牟利,严重侵犯著作权。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23年,袁某某通过购买各类正版教辅教材后拆装扫描或直接购买PDF电子版书籍,以自行排版、印刷、封装的方式印制盗版书籍,再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工商登记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陆续捆绑开通了多家淘宝店铺,用于出售盗版教辅书籍。截至案发,盗版书籍销售达2万多册,销售金额超70万元。


01

案情进展

2024年3月底,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某淘宝店铺售卖的辅导教材可能涉嫌盗版,经原出版社鉴定被认定为盗版书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锁定袁某某系该淘宝店铺实际所有人。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经审查,月湖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袁某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02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著作权的商业使用权专属权利人,普通消费者仅享有有限的个人使用权,无权将正版作品转为商业资源牟利。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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