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在一次饭局上被害人马某与李某某等几个朋友,聊及自身因醉驾被吊销驾照、出行不便的困境,希望能通过“捷径”提前恢复驾驶资格。李某某此时正手头缺钱,便萌生了诈骗马某花钱“办证”的念头,谎称自己曾帮人打点“关系”花费10万元办成了事;对马某,只需收取8万元即可快速重办驾驶证。
随后,马某分多次陆续向李某某支付了共计7.5万元,全被李某某挪作他用。半年后,马某见办证之事毫无进展,便多次催促李某某退还钱款(期间已退四万元)。之后的两年时间内,李某某面对马某的再三催款,屡屡以各种理由推脱或干脆拒不联系。2024年8月,马某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李某某闻讯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筹措全额退清了赃款、已取得马某谅解。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