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省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市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鹰潭市检察官培训中心(非独立核算)。编制人数85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6人、行政工勤编3人;实有人数171人,其中:在职人数120人,包括行政人员6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3人、聘用制书记员26人、其他聘用人员16人;遗属2人、退休人员51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8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7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9.86万元,比上年增加71.7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有调整,基数绩效奖金纳入医疗保险基数;其他收入45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8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71.7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有调整,基数绩效奖金纳入医疗保险基数。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53.5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68万元;项目支出946.28万元,比上年减少142.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有调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5.62万元、资本性支出3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524.53万元,比上年减少36.94万元,财政预算口径有调整,收支完全脱钩,不设非税收入成本项目;社会保障与就业152.77万元,比上年增加6.8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66.77万元,比上年增加21.2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政策调整,基数绩效奖金纳入医疗保险基数;住房保障支出1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80.5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保障口径调整,从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为住房保障支出口径。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24.84万元,比上年增加250.4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统计口径有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748.34万元,比上年减少168.6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统计口径有调整;资本性支出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49.86万元,比上年增71.7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有调整,基数绩效奖金纳入医疗保险基数。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074.53万元,比上年减少36.9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52.77万元,比上年增加6.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77万元,比上年增加2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80.5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953.5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3.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68万元;项目支出496.28万元,比上年减少142.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预算口径有调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62万元、资本性支出3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12.72万元,比2025年增加29.01万元,增长11.48%,主要变动原因是:数据填报口径有所调整。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机关运行费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委托业务费情况
2026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业务费预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6年对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拨款49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2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执勤岗位津贴、人身意外险、公益诉讼检察经费、查办和预防犯罪专项、省聘书记员工资、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驻村工作经费、机关食堂运转、实有资金。
其中查办和预防犯罪专项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概述:查办和预防犯罪专项是办案业务经费,以遏制犯罪高发态势、铲除犯罪滋生土壤为核心目标,聚焦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整合执法司法、行业监管、社会治理等多方力量,构建“查办打击—分析研判—预警预防—长效治理”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推进”,切实维护鹰潭治安秩序稳定,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法治获得感。
2.立项依据:赣政法字[2020]33号《关于规范检察院执法管理 完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聚焦单位重点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项目周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6.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是各类案件办案率达标,质量指标是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达标,成本指标是公诉、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办理成本,时效指标是办案期内案件完结率,社会效益指标是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满意度指标是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7.年度预算安排:115.35万元。
二、202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6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减36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力行节约号召,新能源汽车凭借显著的节能优势,有效降低日常用车的油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5万元,与上年持平。2026年预计车辆拍卖1辆,所以增加购置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