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份鹰潭检察机关办案数据主要情况
第一部分: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审查逮捕工作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件数增加,人数增加。共受理861件1183人,同比分别增加30.06%、增加29.15%。
逮捕案件数增加。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79件764人,同比分别增加9.25%、增加6.41%。
不捕数增加、不捕率增加,职务犯罪不捕率持平。经审查,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27人,同比增加144.00%;不捕率为35.85%,同比增加16.26%。
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减少。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20人,同比减少4.76%。
审查起诉工作情况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增加。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55件2526人,同比分别增加32.90%、增加22.80%。
决定起诉案件数增加。共起诉各类犯罪1082件1516人,同比分别增加12.47%、增加6.76%。其中,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068件1502人,同比分别增加12.42%、增加6.68%;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同比分别增加16.67%、增加16.67%。
不起诉数增加。共决定不起诉360件421人,同比分别增加73.91%、增加60.08%;不起诉率为21.73%,同比增加6.11%。
其中,不起诉刑事犯罪案件359件420人,同比分别增加75.12%、增加60.92%;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21.85%,同比增加6.21%。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同比分别减少50.00%、减少50.00%;职务犯罪不起诉率为6.67%,同比减少7.62%。
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增加。共起诉增加11.54%人,同比增加11.54%。
有罪判决人数增加。法院审结1556人,其中有罪判决1556人,同比增加1.17%。有罪判决数占法院审结数的比例为100.00%。
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批捕刑事犯罪案件增加、起诉刑事犯罪案件增加。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579件764人,同比分别增加10.08%、增加7.00%;起诉1068件1502人,同比分别增加12.42%、增加6.68%。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平。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45人,同比持平;起诉48人,同比减少18.64%。
抢夺、盗窃、诈骗犯罪等多发性犯罪案件增加。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151人,同比增加11.03%;起诉207人,同比增加0.98%。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减少,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增幅较大。共批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55人,同比减少1.79%;起诉130人,同比减少16.13%。其中,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5人,同比增加36.36%;起诉27人,同比增加28.57%;批捕危害税收征管罪5人,同比减少16.67%;起诉38人,同比减少32.14%;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罪21人,同比减少32.26%;起诉40人,同比减少20.00%;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罪2人(去年同期0人);起诉7人,同比增加250.0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8人,同比持平;起诉12人,同比减少29.41%。
毒品犯罪案件增加。共批捕此类犯罪85人,同比增加6.25%;起诉91人,同比减少15.74%。其中,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5人,同比增加1.56%;起诉68人,同比减少19.05%。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减少。共批捕此类犯罪案件12人,同比减少25.00%;起诉40人,同比减少42.86%。
外省人员、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犯罪比例较高。在批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外省人员173人,占22.64%;未成年人20人,占2.62%;刑释解教人员196人,占25.65%。
第二部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一、立案监督情况
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同比减少14.29%。
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6件。
二、侦查监督情况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漏捕3人,同比0,纠正漏诉13人,同比增加116.67%。其中,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人,同比0;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3人,同比增加116.67%。
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4件次,同比增加107.69%。其中,侦查监督部门提出纠正54件次,同比增加116.00%。
提出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3件次,同比增加37.50%。
三、刑事审判监督情况
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4件,同比增加33.33%。法院审结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件,占审结数的75.00%,同比减少25.00%。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
四、刑罚执行监督情况
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提出纠正1人,已纠正1人。另外,针对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19人次,已纠正19人次。
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34件。法院审结1件,其中,改判1件,同比减少5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已采纳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