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6日在鹰潭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政治引领、稳中求进,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大抓落实年”活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17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22个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聚焦中心大局,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努力护航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81人、起诉1901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7人,一个月内从严从快起诉“5·20故意杀人案”并有力指控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4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28人,月湖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民融登案”,守护金融安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247人,高质效办理涉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71件123人,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市委政法委统筹下,全省首家整合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鹰潭市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中心在市检察院挂牌运行。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8人。开展“护铜”小专项,办理涉铜案件15件,帮助铜企追赃挽损1500万余元。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5件;纠正涉企违法“查扣冻”案件2件,涉案金额80万余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3人。市检察院成立驻鹰潭市铜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合7家单位在鹰潭(余江)眼镜产业园区成立全省首个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联合保护工作站。
积极助推美丽鹰潭建设。聚焦服务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源头治理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0人。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深入开展信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补植复绿600余亩、追缴生态修复费95万余元。余江区检察院对一起信江河毒鱼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255人、不诉317人,超过79.9%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息诉率97.89%,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化解戾气、促进和谐。着眼“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3件,向党委政府呈送调研报告10份,助力堵漏建制、补齐治理短板。鹰潭检察首创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被写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法治宣讲140余次、受众6万余人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70余篇,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二、践行人民至上,全力保障高品质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加强重点领域民生保护。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7人,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35件。贵溪市检察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400万余元惩罚性赔偿,获判决支持。纵深推进打击医保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2人,守好群众“看病钱”。聚焦劳动权益保障,构建“检察+仲裁”“检察+人社”支持起诉模式,帮助149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50万余元。余江区检察院帮助3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紧盯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安全隐患3000余个。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73人。深化被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措施,“一站式”救助27名被害未成年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84人;情节较轻的,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6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依法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2人96次;在全省率先搭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平台”,获省检察院肯定推广。月湖区检察院依托鹰潭烘焙产业设立“护燕”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帮助11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获省改革办肯定推广。
尽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助推养老机构合法经营,余江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辖区14家养老机构整改消防、食品等问题100余处。加强妇女权益保障,聚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领域,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57件。月湖区检察院督促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贵溪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70余家企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万余元。加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积极创新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贵溪市检察院结合退役军人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延伸治理,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联合建立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工作站,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实质性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创新推进访源治理“三端三步法”,推动从源头上减少信访,该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推广。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415件信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级检察院领导常态化接访、下访83件。坚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听证334人次,把事说清、把理辩明、把法讲透。全面深化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发放司法救助金168万余元,2件协调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维护公平正义,全力推进高质效办案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加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力度,介入侦查357件,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开展“刑拘下行”小专项,监督立案、撤案56件,纠正漏捕、漏诉35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均获采纳。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次,督促整改问题61个。对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28件,有效维护法律尊严。
民事检察主动有为。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03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均获采纳。市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理某镇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民事监督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改判,帮助该镇政府挽回经济损失180万余元。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均获采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和解作用,151个案件通过民事和解化纷止争。对1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对3起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均获采纳。
行政检察规范有序。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67件。有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8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上下联动化解43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办理反向衔接案件255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80人,防止“不刑不罚”。余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刑反向衔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有效。注重办案规模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0件,6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办理的建筑行业噪声污染防治案被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3件,绝大多数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依法履职到位,回复整改率99%。对制发检察建议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获判决支持。
反腐败斗争坚决有力。加强监检衔接,对监委移送案件提前介入46次,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9人。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件2人。其中,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1件1人。
四、狠抓自身建设,全力锻造高素能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持续推进更高水平的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专题学习52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级检察院均获评全市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或“四强”党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请示、报告重大事项97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围绕反馈的7方面25个问题,举一反三推进整改落实。
大力提升队伍素能。深化以赛促练,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等5人。承办第二十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并作经验交流,7篇论文获奖,市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单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选任14名高阶段检察官助理,优化完善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多部门轮岗、一线接访等机制,提升干警履职效能。
驰而不息从严治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分层分类培训27次,引导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42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68条,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全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414件,同比上升48.9%,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承接省检察院“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肯定。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806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运用26个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37件。以大抓基层为导向,聚焦“一院一策”,打造“一院一品”,不断深化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精准高效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9件。深化检务公开,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90件、组织案件公开听证263件、人民监督员274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与市司法局、律协开展检律会商,接待律师790余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所有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以高质效办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增强;二是司法为民的实效性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全面从严治检仍需纵深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紧盯不放,奋力破解。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论证、布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做实“三个善于”引领司法理念转变,以强化“三个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鹰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检察履职的实践要求,坚持“关键少数”带头示范,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互促。
二是服务发展大局。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聚焦铜基新材料、眼镜、烘焙等重点产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履职力度,积极融入和服务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为民实事。
三是捍卫司法公正。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能力,持续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精准把握公益诉讼“可诉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细化、实化行刑双向衔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检衔接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筑牢队伍之基。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上下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难题,做优做强基层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担当实干、勇争一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鹰潭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是指最高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
2.检护民生:是指最高检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
3.高阶段检察官助理:是指对于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拟作为检察官人选的人员,作为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训练,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
4.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6.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7.行刑双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