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鹰潭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极不寻常、极为不易的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政治引领、稳中求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按照“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的鹰潭检察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把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融入大局,彰显服务发展新担当
牢记服务大局职责使命,着力在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6人,审查起诉2008人。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提前介入黄某涉黑案等侦查办案38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300余条,起诉黑恶犯罪14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对“1·23”故意杀人案等恶性刑事犯罪,决不手软、从严从快追诉,并推动加强对被害人的多元救助,保障群众安全感。维护金融安全、网络安靖,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3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13人,力促追赃挽损近4千万元,推动净化市场秩序、网络环境。
奋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清单化推进服务“一号改革工程”十二个重点项目,在全省率先出台执行“三个规定”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八条意见”。主动向企业问需,62名检察官挂点联系70家企业,受理非公维权诉求64件,办结率位居全省前列。依法加强平等保护,对涉案非公企业人员不起诉2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人(次),办理的10起涉非公企业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由月湖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5人。月湖区检察院成立全省首个驻眼镜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联络点,护航创新发展。
着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镜头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教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9份,均获采纳。4份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在全省首创“检察建议+调查报告”系统治理模式,市检察院在开展“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活动中,既制发个案整改的检察建议,又向党委政府呈送调查报告,督促补缴水土补偿费890万余元。“检察建议+调查报告”鹰潭经验,写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二、坚持人民至上,展现检察为民新作为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检察贡献。
守护好公共利益民生福祉。助推绿色发展,立案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件,深化运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聚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机制砂”等专项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投入2千万余元开展系统治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严惩食药领域犯罪,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排查药店、诊所、母婴店70余家,督促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400余盒。贵溪市检察院办理的某鼻炎治疗机构虚假宣传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亮剑“3·15”典型案例。
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对群众来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结果性答复。全面推开检察听证,聘任119名听证员,对375起案件举行听证,统筹释法说理、矛盾处理,推动“事心双解”。5份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释法说理文书。全面深化司法救助,结合服务乡村振兴、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等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8件,充分释放法治温度。
办好“家家有感”的民生实事。守护“少年的你”,开展整治盲盒乱象、防治未成年人文身等专项行动,监督治理问题248个。月湖区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未成年被害人支持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向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发出76份《督促监护令》,月湖区检察院在全省首创“指导站+服务点+云平台”家庭教育模式,促进“依法带娃”。余江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将一名年幼“事实孤儿”监护权变更为福利院,并加强多元救助,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帮助160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35万余元,并妥善处理涉案企业,实现员工保住薪与企业稳住心并重。守护“夕阳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11件,对16名被害老人进行司法救助,贵溪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养老诈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共创有爱“无碍”社会环境,携手市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推动改造500余处设施,让残疾人出行更舒心。
三、坚持能动司法,提升法律监督新质效
坚定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以理念革新、改革创新提升依法能动履职成效。
优化司法理念。做实“少捕慎诉慎押”,在严惩重罪同时,对轻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捕388人、不诉519人,诉前羁押率降至23.07%,促进减少社会戾气。践行“双赢多赢共赢”,与行政机关携手加强公益保护,公益受损问题诉前整改率100%,实现保护公益与助力依法行政双赢。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与公安机关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会签各类协作机制29份,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强化“能动履职”,提前介入侦(调)查引导取证496件、自行补充侦查470件,检察履职更加积极主动。
强化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34人,共促公正司法。强化精准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44件,鹰潭、余江两级检察院惩治虚假诉讼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贵溪市检察院监督破产管理人不适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创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看守所及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促进提升监管质效。加强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衔接,审查起诉叶华林受贿案等职务犯罪23人,贵溪市、余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两起行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深化检察改革。创新业务质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到院到人到案的业务数据分析、下沉基层院“蹲点”研判工作,精准补短板、提质效,鹰潭检察32项核心业务质效位居全省前列,培育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35个,业务质效进一步提升。创新诉源治理新路径,落实“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争创“办案无访”部室暨“办案无访”检察官工作,引领检察官树牢“与其事后花大力气息访,不如事前求极致办案”理念,减少因办案衍生信访。鹰潭检察“案-访比”排名位居全省前列。
四、坚持强基导向,塑造自身建设新形象
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进自身建设,奋力夯实鹰潭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加强政治建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长效化,扎实推进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75件(次)。推进“四个机关”创建活动,打造“一支部一品牌”,增强党支部组织力,引领全体机关党员战斗在防疫一线,市检察院24名干警加入市直机关党员突击队,三个基层检察院全员吃住在院,统筹战疫与办案。贵溪市检察院强化党建引领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案例。
建强过硬队伍。加强青年干部政治历练,创建青年干警理论学习读书班,让青年干警在扫黑除恶等斗争一线磨砺本领,涌现出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人才等20名省以上先进典型。优化业绩考核体系,将重点工作压实到每名员额检察官肩上,每月通报履职情况,并严格考核兑现,把“员额是责任,不是待遇”的理念做实。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记录报告“三个规定”208件,“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成为检察自觉。
筑强基层基础。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顺利搬进新“两房”,创建了全省领先的“一大脑多场馆”智慧检务系统,建成了富有现代气息的鹰潭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布局了彰显法治特色的检察文化阵地,市检察院面貌焕然一新。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年”活动,基层检察院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江西省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等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答好人民考卷必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活动276人(次);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9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公开案件信息,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25人(次);深化检律会商,举办检律诉辩赛,邀请97名律师参与接访等工作;《人民日报》《江西日报》等省以上媒体214次报道鹰潭检察工作。
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有差距,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不够高,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数字检察思维不够强,数字检察实战化运用仍需进一步提升。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们将与时俱进,奋力破解。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第一次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一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蓝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关键是抓好“九分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将提高站位抓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推乡村振兴,展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新作为。守正创新抓落实,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部署,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发展,推进司法理念、检察履职、检察队伍、检务管理现代化。聚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提质增效。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数字检察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抓落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自我革命,毫不放松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更加精准精细的检务管理体系。全域一体做强基层检察院,实现鹰潭检察全面过硬。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锚定蓝图作示范、狠抓落实勇争先、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鹰潭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有关用语说明
2.有关案事例说明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检察建议+调查报告”的系统治理模式:是指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既要做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解决个案公益保护突出问题,更要树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意识,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并立足当好法治参谋,向党委政府呈送专项监督调查报告,推动公益保护共性问题得到系统治理。
3.“消”字号产品:“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作为消毒产品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是一种能够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粘膜的制剂,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实践中,有的厂家在生产“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时,违规非法添加咪康唑、酮康唑等药物和特比萘芬、萘甲唑啉、利多卡因等禁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
5.巡回检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人民检察院通过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合理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
6.“案-访比”:“案-访比”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创立的办案质效分析管理制度,是指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办案产生的信访与受理的案件之间的比值,“案-访比”的价值在于揭示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联系,反映出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产生出多少信访,“案-访比”越低,代表办案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如“案-访比”为1%,说明检察机关每办理100件案件,只出现1个“访”;如“案-访比”为0,则说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访”,是办案的理想状态)。
7.一支部一品牌: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四个机关”创建工作,按照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理念,推动机关七个党支部结合相关业务,打造检察融党建品牌,即:“党建+数字检察”“党建+公益诉讼检察”“党建+民事行政检察”“党建领航+新生代·青力量”“党建+未成年人检察”“党建+重罪·执行检察”“党建+数助民安”。
8.“十个严禁”:是指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六部门2022年1月联合印发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9.“一大脑多场馆”:是指依托“鹰检综合检务保障平台”构建一个可感知、可运营、可管控、可服务的一体化场馆。大脑(综合检务保障平台)是以场馆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实现场馆运行和运营数据的汇聚,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打通,消除信息孤岛,为场馆一体化管控、数字化运营和智能化服务等提供支撑。实体场馆(智能办案区、智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基于场馆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设备等数据的采集和融合,运用物联网中台、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实现案件管理、用房申请、设备调用、前台服务、人员流动、安全管控、事件判定等功能,助力检务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2
有关案事例说明
1.服务“一号改革工程”十二个重点项目:是指市检察院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制定实施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十二个重点项目,即:“百名检察官进企问需答题”行动、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行动、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及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案件民事裁判(破产)及执行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案件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案件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优美生态环境护航优质创业环境、检察建议助力营商环境源头治理。
2.执行“三个规定”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八条意见”:是指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准确理解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八条意见(试行)》,该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中无需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的相关情形,拓展了收集市场主体诉求渠道,规范了市场主体诉求的流转处置程序,防止将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拒绝市场主体诉求的“挡箭牌”。该机制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
3.“指导站+服务点+云平台”工作模式:“指导站”是指月湖区委政法委牵头,月湖区民政局等九家单位在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的“护燕”家庭教育指导站;“服务点”是指月湖区委政法委牵头,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月湖区辖区各街道设立的“护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云平台”是指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研发的以家庭教育指导为主,集帮教、强制报告、线索举报、普法等多功能的“护小燕”云平台。该模式获江西省改革办《江西改革工作简讯》转发。
4.争创“办案无访”部室暨“办案无访”检察官工作: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为落实“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出台《关于深化落实“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 争创“办案无访”部室暨“办案无访”检察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分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部门及办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案件检察官,办案数量、办案衍生信访数量、办案质量、化解信访等情况,评选出“办案无访”部室暨“办案无访”检察官,并通过将评选情况与业绩考评体系挂钩等举措,推动检察官求极致地办好每一起案件,防止因办案衍生信访。该实施方案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推广。
5.某福利院申请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小海(化名)现年7岁,其父亲因患癌症已去世,母亲小兰(化名)经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或死亡或失联或身患疾病无监护能力,小海处于监护缺失状态。2022年3月某福利院向法院提出变更小海监护权的申请,并向余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余江区人民检察院实地走访福利院,聘请专业社工对小海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询问其真实意愿,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法院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小兰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福利院担任小海的监护人。同时,余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其成立的“检爱”工作室,联合十余家单位组建救助专班进行专门帮扶,动态监测、定期回访,强化帮扶合力及实效。该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6.整治“治疗鼻炎”虚假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某鼻炎馆虚假宣传的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鼻炎馆已于2018年12月31日注销,且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还进行诸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轻松解决鼻炎”等虚假宣传,欺骗、诱导广大消费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联合主管单位开展对非法治疗鼻炎类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取缔1家鼻炎治疗机构,对3家鼻炎治疗机构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亮剑“3·15”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