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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届人大

会议文件(二十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日在鹰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检察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职,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业务建设呈现新进展。以办理典型案件为引领,做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64项检察业务办案质效指标中,36项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举办典型案例演说会,16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

──队伍建设展现新形象。涌现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全国特赦检察、全国检务保障先进个人,省先进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公诉业务标兵等22名省级以上先进典型;连续两届获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创下设区市最好成绩;基层院建设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深化改革取得新成绩。省委政法委部署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两项试点以及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检察机制改革得到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贵溪市检察院继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后,迈入全国文明单位行列。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2名。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对标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打好防“疫”法治保卫战。对所有涉疫案件均提前介入,依法精准惩治涉疫犯罪,批捕31人、起诉31人。黄某以旧地毯冒充口罩销售,市检察院、月湖区检察院同步引导侦查,一天之内查明黄某诈骗事实并深挖出其容留吸毒行为,黄某获刑三年六个月。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8件。市检察院监督处置非法转运700余只野生动物案,被最高检评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获央视肯定报道。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狠抓案件清结,起诉黑恶犯罪36人,在检察环节的黑恶案件全部办结。着力以扫黑除恶为牵引,深化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治理,加强惩治洗钱犯罪执法协作,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28人;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审查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141人。力促伞网清除、黑财清底,移送“保护伞”线索8件,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财产2200余万元。月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19人涉黑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所有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所有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推进常治长效,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110份,建立26项内外协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推动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常治长效做法获省扫黑办肯定。

打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战。聚焦“六稳”“六保”,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平等保护,办理非公维权诉求、法律咨询服务93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督促结案28件。坚持谦抑审慎,对25名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捕、不诉,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毕某故意伤害案时,综合考虑毕某认罪认罚、获被害人谅解、积极扶贫的社会贡献等情节,依法对毕某不起诉,实现保市场主体和稳就业双赢,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提供更优质服务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积极推进法治扶贫,在严惩扶贫领域犯罪的同时,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时,促成犯罪嫌疑人向被害农民赔偿40余万元损失,并联合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安全检查,实现保粮食安全与保民生并重。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7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助推农民工讨回薪水300余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桂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欠薪支付到位,并与行政机关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典型案例。

强化污染防治检察作为。服务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0人。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叶某等人非法“电鱼”案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叶某等人刑事责任,并督促其增殖放流2万余条鱼苗。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8件,督促清理危废物530余吨,监督补种树木1.2万余株。贵溪市、余江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10份,推动地方政府投入950余万元改造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得到江西电视台肯定报道。

强化为民解忧检察担当。坚持办信就是办民生,收到群众来信169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徐某向何某索赔5千元交通肇事赔偿案,历时10个月未获赔,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求助,贵溪市检察院及时办理,何某在7日内赔偿到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信访积案专项清理,两级院院领导接访43件(次)。省、市检察院与贵溪市、塘湾镇党委政府同向发力,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社会救助、心理帮扶等举措,成功化解熊某历时11年信访积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强化护燕成长履职合力。组建惩治“大灰狼”护燕专业化办案团队,从严追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9人。刘某在小超市猥亵女童仅被行政拘留15天,月湖区检察院监督立案,引导侦查,刘某获刑五年六个月。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的“四化三查”工作法,获最高检肯定。深化综合保护,联合八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十一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制度,联合市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查。余江区检察院开展整治“黑校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当地开展“黑校车”专项整治,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三、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明确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33项重点任务”,彰显社会治理检察作为,助力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承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审查逮捕916人,审查起诉2057人,刑事诉讼监督55件,依法不诉263人。邓某性侵智障妇女,一审判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二审改判邓某有期徒刑,彰显为民司法检察担当。汪某等四人凌晨持刀破门砍伤张某母亲,张某拿刀反击,一审判处张某有罪,市检察院提出张某构成正当防卫,二审改判张某无罪,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与市监委会签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起诉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万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12人。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与政法各单位合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0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65%,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做实民行检察。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3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试点。针对某单位反映的办公楼及附属土地被低价拍卖问题,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运用一体化机制,立即组成办案组,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促成办公楼及附属土地回购,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该单位向两级检察院送锦旗致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覆盖,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平安鹰潭”等系列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3件,同比上升64.3%。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整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制发检察建议书,向市委呈送调查报告,在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下,全市各地积极开展“禁抛”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检察日报》头版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该调查报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一等奖。开展窨井盖管养专项整治,守护“脚底下的安全”,推动更换、修复窨井盖113个。开展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整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4件。贵溪市检察院对吴某销售“毒油条”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吴某刑事责任,并督促其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奋力夯实谋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在重自强中推动鹰潭检察健康发展。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落实落细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106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诚恳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并积极整改。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创新“融党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严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开展政治巡察及“回头看”,依纪问责处理2名干警。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180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坚持革新强检。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个“案子”,最大限度减少程序空转产生的“件数”,减轻人民群众诉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57,减少了约5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推进基层院创新发展,月湖区检察院新建“护燕”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展现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新形象;贵溪市检察院创新“刑事检察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宣传教育为引导”新模式,展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作为;余江区检察院出台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打造鹰潭检察践行“枫桥经验”示范院。

坚持强基兴检。强化班子建设,在两级党委关心重视下,两级院班子配齐配强12名干部。强化检务保障,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两级院经费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检察院“两房”等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强化业务建设,举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决胜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典型案例演说会,开展业务培训28场次,省以上课题、发表及获奖论文共20篇(项),其中国家级6篇(项),队伍素能进一步提升。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汇报、通报检察工作10次。向人大常委会报送5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5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信息3236条,省级以上媒体140余次报道鹰潭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两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有差距,促进社会治理的实效性还需要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努力破解。三是队伍素能跟不上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金融、网络等新型案件能力需要提升。我们将尽心尽责解难题、答新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谱写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鹰潭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六稳”“六保”,深化“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及涉军、涉疫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立足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大力度维护民生民利。持续优化“案-件比”,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依法严惩“黄赌毒”“套路贷”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助力平安鹰潭建设。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深化服务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措施,做深“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以更实举措做强法律监督。担当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全面贯彻民法典,做强民事检察。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持续做靓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枫桥经验”鹰潭检察版等品牌,推动检察创新发展。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加强革命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检察“融党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正风肃纪,提升队伍纯洁度。加强职业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活动,革新司法理念,提升监督本领。

各位代表,面对新发展格局、开启新发展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落实检察新理念,彰显检察新作为,为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挂案”: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3.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的“四化三查”工作法:“四化”,即实质化担当主导责任、差异化开展全面询问、细致化挖掘隐蔽证据、精准化推进自行补侦;“三查”,即一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二查作证能力的适格性、三查报案经过的常理性。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是指对合法权利遭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通过整合司法、民政、教育、医疗等各方资源,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形成保护合力。

6.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全市检察机关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部门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统一调度办案力量,实行案件审查、调查核实、线索管理、提起监督、案卷调阅、告知送达、专家咨询、息诉息访、人才管理、业绩考核于一体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格局。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指出: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比如,退回补充侦查),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10.检察官业绩考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11.“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有关案例介绍

 

 

1.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3月,市检察院获悉“有人在火车站非法转运野生动物”的网络舆情后,迅速会同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现场查获饶某无证运输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774只,邱某持过期证件运输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2只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野猪1只。经联合调查认定,饶某、邱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此案中反映出的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问题,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通过鹰潭火车站转运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以此案为契机,对全市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放生没收的野生动物,并在全市开展湿地候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吴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6次,组织案件研判会、联席会12次,发出《侦查指导意见函》等文书20份,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00余条,批捕犯罪嫌疑人19名。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期,月湖区检察院办案干警三次做核酸检测,身穿防护服,在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的情况下,进入监管场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吴某等19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得到鹰潭市扫黑办通报表扬。

3.毕某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案。2019年,贵溪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毕某推搡张某致其右手骨折。审查起诉期间,该企业多名职工致信检察机关,请求对毕某从轻处理。检察机关深入走访企业、乡镇,了解到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设立扶贫车间、挂点帮扶贫困户。结合毕某一时冲动犯案、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对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办结后,该企业又吸纳了2名贫困户就业。同时,贵溪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到该企业实地回访,向企业员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毕某带领贫困户职工为检察机关送来“检察办案暖民心,为企解难促发展”的锦旗。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2018年底至2019年初,王某等人将伪劣稻种,销售给余江区马荃镇50多名农户,种植面积为1100.6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2.0922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督促侦查机关做好伪劣种子认定、损失鉴定工作,锁定危害后果证据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余江区检察院采用“认罪认罚+枫桥经验”工作方法,加强释法说理,促成王某等人退赔4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并认罪服判。余江区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稻种管理等方面的行业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加强农资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书,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安全检查,联合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普及农资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5.桂某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015年,桂某聘请朱某等7名农民工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拖欠工资79934元一直未支付。余江区人社局作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行政处理决定后,向余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江区法院准予执行后,因桂某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执行。余江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规范终结执行程序,限制桂某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主动与余江区人社局进行沟通,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共享机制,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检察院、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努力,桂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6.熊某信访积案化解2009年1月,信访人熊某之子因自驾摩托车撞上贵溪左家大桥致死。熊某以相关部门处置不力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诉讼程序终结后仍不服,长期信访11年。为化解信访积案,在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直接调度指挥下,鹰潭市检察机关会同贵溪市、塘湾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统筹运用释法说理、关心关爱、精准帮扶等举措,经55次走访、7次集中接访、9次专业心理辅导的努力,疏导熊某情绪,赢得熊某信任,最终熊某自愿签订了息访协议,回归了正常生活。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7.邓某性侵智障妇女案。2018年3月某日下午1时许,邓某趁患有精神疾病的郑某一人在家时,窜至郑某家中对其实施性侵。经鉴定,郑某为二级智力残疾,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邓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使证据得以进一步完善。经二审法院审理,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彰显为民司法检察担当。

8.张某正当防卫案2017年11月某日凌晨1时左右,汪某等四人带刀闯入张某家中,砍伤张某母亲,张某拿刀与汪某等四人发生打斗,双方均有受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汪某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市检察院严格审查,并结合该案举办“正当防卫制度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综合该案案情及证据,提出张某属于正当防卫的审查意见。2019年12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无罪,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9.某单位反映办公大楼及附属土地被低价拍卖案某垦殖场与江西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强制执行一案中,某垦殖场认为评估机构仅对建筑物及其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遗漏了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及附属物价值,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导致办公大楼被买受人要求腾空,影响正常办公,遂向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市检察院和余江区检察院组建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某垦殖场所在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最终,某垦殖场以合理对价从买受人处回购办公大楼及附属土地,该案民事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某垦殖场职工得以继续安心工作,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0.“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5月,市检察院获悉高空抛物砸伤行人的网络舆情后,及时研判分析,启动“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分析近5年来全市高空抛物接处警情况后,组织召开“整治高空抛物”座谈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形成了《关于“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全市出台了《禁止高空抛物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方案》,全面推进“禁抛”预防教育、依法查处、群防群控、常治长效等工作。该案得到《检察日报》头版、江西电视台等媒体肯定报道。该调查报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一等奖。

 

 

                                           

“决胜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案例演说会典型案例汇报                    案例演说会典型案例汇报                        

 

 

 

 

 

 

 

 

 

 

 

 

 

 

 

  届人大

  会议文件(二十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日在鹰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检察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职,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业务建设呈现新进展。以办理典型案件为引领,做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64项检察业务办案质效指标中,36项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举办典型案例演说会,16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

  ──队伍建设展现新形象。涌现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全国特赦检察、全国检务保障先进个人,省先进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公诉业务标兵等22名省级以上先进典型;连续两届获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创下设区市最好成绩;基层院建设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深化改革取得新成绩。省委政法委部署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两项试点以及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检察机制改革得到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贵溪市检察院继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后,迈入全国文明单位行列。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2名。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对标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打好防“疫”法治保卫战。对所有涉疫案件均提前介入,依法精准惩治涉疫犯罪,批捕31人、起诉31人。黄某以旧地毯冒充口罩销售,市检察院、月湖区检察院同步引导侦查,一天之内查明黄某诈骗事实并深挖出其容留吸毒行为,黄某获刑三年六个月。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8件。市检察院监督处置非法转运700余只野生动物案,被最高检评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获央视肯定报道。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狠抓案件清结,起诉黑恶犯罪36人,在检察环节的黑恶案件全部办结。着力以扫黑除恶为牵引,深化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治理,加强惩治洗钱犯罪执法协作,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28人;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审查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141人。力促伞网清除、黑财清底,移送“保护伞”线索8件,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财产2200余万元。月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19人涉黑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所有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所有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推进常治长效,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110份,建立26项内外协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推动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常治长效做法获省扫黑办肯定。

  打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战。聚焦“六稳”“六保”,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平等保护,办理非公维权诉求、法律咨询服务93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督促结案28件。坚持谦抑审慎,对25名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捕、不诉,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毕某故意伤害案时,综合考虑毕某认罪认罚、获被害人谅解、积极扶贫的社会贡献等情节,依法对毕某不起诉,实现保市场主体和稳就业双赢,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提供更优质服务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积极推进法治扶贫,在严惩扶贫领域犯罪的同时,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时,促成犯罪嫌疑人向被害农民赔偿40余万元损失,并联合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安全检查,实现保粮食安全与保民生并重。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7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助推农民工讨回薪水300余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桂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欠薪支付到位,并与行政机关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典型案例。

  强化污染防治检察作为。服务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0人。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叶某等人非法“电鱼”案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叶某等人刑事责任,并督促其增殖放流2万余条鱼苗。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8件,督促清理危废物530余吨,监督补种树木1.2万余株。贵溪市、余江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10份,推动地方政府投入950余万元改造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得到江西电视台肯定报道。

  强化为民解忧检察担当。坚持办信就是办民生,收到群众来信169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徐某向何某索赔5千元交通肇事赔偿案,历时10个月未获赔,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求助,贵溪市检察院及时办理,何某在7日内赔偿到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信访积案专项清理,两级院院领导接访43件(次)。省、市检察院与贵溪市、塘湾镇党委政府同向发力,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社会救助、心理帮扶等举措,成功化解熊某历时11年信访积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强化护燕成长履职合力。组建惩治“大灰狼”护燕专业化办案团队,从严追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9人。刘某在小超市猥亵女童仅被行政拘留15天,月湖区检察院监督立案,引导侦查,刘某获刑五年六个月。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的“四化三查”工作法,获最高检肯定。深化综合保护,联合八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十一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制度,联合市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查。余江区检察院开展整治“黑校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当地开展“黑校车”专项整治,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三、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明确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33项重点任务”,彰显社会治理检察作为,助力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承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审查逮捕916人,审查起诉2057人,刑事诉讼监督55件,依法不诉263人。邓某性侵智障妇女,一审判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二审改判邓某有期徒刑,彰显为民司法检察担当。汪某等四人凌晨持刀破门砍伤张某母亲,张某拿刀反击,一审判处张某有罪,市检察院提出张某构成正当防卫,二审改判张某无罪,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与市监委会签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起诉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万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12人。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与政法各单位合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0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65%,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做实民行检察。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3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试点。针对某单位反映的办公楼及附属土地被低价拍卖问题,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运用一体化机制,立即组成办案组,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促成办公楼及附属土地回购,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该单位向两级检察院送锦旗致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覆盖,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平安鹰潭”等系列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3件,同比上升64.3%。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整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制发检察建议书,向市委呈送调查报告,在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下,全市各地积极开展“禁抛”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检察日报》头版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该调查报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一等奖。开展窨井盖管养专项整治,守护“脚底下的安全”,推动更换、修复窨井盖113个。开展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整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4件。贵溪市检察院对吴某销售“毒油条”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吴某刑事责任,并督促其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奋力夯实谋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在重自强中推动鹰潭检察健康发展。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落实落细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106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诚恳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并积极整改。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创新“融党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严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开展政治巡察及“回头看”,依纪问责处理2名干警。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180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坚持革新强检。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个“案子”,最大限度减少程序空转产生的“件数”,减轻人民群众诉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57,减少了约5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推进基层院创新发展,月湖区检察院新建“护燕”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展现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新形象;贵溪市检察院创新“刑事检察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宣传教育为引导”新模式,展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作为;余江区检察院出台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打造鹰潭检察践行“枫桥经验”示范院。

  坚持强基兴检。强化班子建设,在两级党委关心重视下,两级院班子配齐配强12名干部。强化检务保障,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两级院经费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检察院“两房”等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强化业务建设,举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决胜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典型案例演说会,开展业务培训28场次,省以上课题、发表及获奖论文共20篇(项),其中国家级6篇(项),队伍素能进一步提升。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汇报、通报检察工作10次。向人大常委会报送5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5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信息3236条,省级以上媒体140余次报道鹰潭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两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有差距,促进社会治理的实效性还需要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努力破解。三是队伍素能跟不上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金融、网络等新型案件能力需要提升。我们将尽心尽责解难题、答新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谱写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鹰潭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六稳”“六保”,深化“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及涉军、涉疫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立足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大力度维护民生民利。持续优化“案-件比”,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依法严惩“黄赌毒”“套路贷”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助力平安鹰潭建设。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深化服务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措施,做深“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以更实举措做强法律监督。担当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全面贯彻民法典,做强民事检察。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持续做靓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枫桥经验”鹰潭检察版等品牌,推动检察创新发展。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加强革命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检察“融党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正风肃纪,提升队伍纯洁度。加强职业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活动,革新司法理念,提升监督本领。

  各位代表,面对新发展格局、开启新发展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落实检察新理念,彰显检察新作为,为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挂案”: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3.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的“四化三查”工作法:“四化”,即实质化担当主导责任、差异化开展全面询问、细致化挖掘隐蔽证据、精准化推进自行补侦;“三查”,即一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二查作证能力的适格性、三查报案经过的常理性。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是指对合法权利遭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通过整合司法、民政、教育、医疗等各方资源,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形成保护合力。

  6.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全市检察机关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部门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统一调度办案力量,实行案件审查、调查核实、线索管理、提起监督、案卷调阅、告知送达、专家咨询、息诉息访、人才管理、业绩考核于一体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格局。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指出: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比如,退回补充侦查),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10.检察官业绩考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11.“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有关案例介绍

  

   

  1.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3月,市检察院获悉“有人在火车站非法转运野生动物”的网络舆情后,迅速会同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现场查获饶某无证运输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774只,邱某持过期证件运输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2只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野猪1只。经联合调查认定,饶某、邱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此案中反映出的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问题,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通过鹰潭火车站转运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以此案为契机,对全市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放生没收的野生动物,并在全市开展湿地候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吴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6次,组织案件研判会、联席会12次,发出《侦查指导意见函》等文书20份,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00余条,批捕犯罪嫌疑人19名。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期,月湖区检察院办案干警三次做核酸检测,身穿防护服,在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的情况下,进入监管场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吴某等19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得到鹰潭市扫黑办通报表扬。

  3.毕某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案。2019年,贵溪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毕某推搡张某致其右手骨折。审查起诉期间,该企业多名职工致信检察机关,请求对毕某从轻处理。检察机关深入走访企业、乡镇,了解到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设立扶贫车间、挂点帮扶贫困户。结合毕某一时冲动犯案、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对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办结后,该企业又吸纳了2名贫困户就业。同时,贵溪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到该企业实地回访,向企业员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毕某带领贫困户职工为检察机关送来“检察办案暖民心,为企解难促发展”的锦旗。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2018年底至2019年初,王某等人将伪劣稻种,销售给余江区马荃镇50多名农户,种植面积为1100.6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2.0922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督促侦查机关做好伪劣种子认定、损失鉴定工作,锁定危害后果证据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余江区检察院采用“认罪认罚+枫桥经验”工作方法,加强释法说理,促成王某等人退赔4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并认罪服判。余江区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稻种管理等方面的行业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加强农资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书,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安全检查,联合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普及农资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5.桂某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015年,桂某聘请朱某等7名农民工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拖欠工资79934元一直未支付。余江区人社局作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行政处理决定后,向余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江区法院准予执行后,因桂某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执行。余江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规范终结执行程序,限制桂某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主动与余江区人社局进行沟通,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共享机制,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检察院、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努力,桂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6.熊某信访积案化解2009年1月,信访人熊某之子因自驾摩托车撞上贵溪左家大桥致死。熊某以相关部门处置不力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诉讼程序终结后仍不服,长期信访11年。为化解信访积案,在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直接调度指挥下,鹰潭市检察机关会同贵溪市、塘湾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统筹运用释法说理、关心关爱、精准帮扶等举措,经55次走访、7次集中接访、9次专业心理辅导的努力,疏导熊某情绪,赢得熊某信任,最终熊某自愿签订了息访协议,回归了正常生活。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7.邓某性侵智障妇女案。2018年3月某日下午1时许,邓某趁患有精神疾病的郑某一人在家时,窜至郑某家中对其实施性侵。经鉴定,郑某为二级智力残疾,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邓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使证据得以进一步完善。经二审法院审理,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彰显为民司法检察担当。

  8.张某正当防卫案2017年11月某日凌晨1时左右,汪某等四人带刀闯入张某家中,砍伤张某母亲,张某拿刀与汪某等四人发生打斗,双方均有受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汪某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市检察院严格审查,并结合该案举办“正当防卫制度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综合该案案情及证据,提出张某属于正当防卫的审查意见。2019年12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无罪,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9.某单位反映办公大楼及附属土地被低价拍卖案某垦殖场与江西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强制执行一案中,某垦殖场认为评估机构仅对建筑物及其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遗漏了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及附属物价值,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导致办公大楼被买受人要求腾空,影响正常办公,遂向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市检察院和余江区检察院组建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某垦殖场所在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最终,某垦殖场以合理对价从买受人处回购办公大楼及附属土地,该案民事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某垦殖场职工得以继续安心工作,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0.“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5月,市检察院获悉高空抛物砸伤行人的网络舆情后,及时研判分析,启动“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分析近5年来全市高空抛物接处警情况后,组织召开“整治高空抛物”座谈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形成了《关于“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全市出台了《禁止高空抛物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方案》,全面推进“禁抛”预防教育、依法查处、群防群控、常治长效等工作。该案得到《检察日报》头版、江西电视台等媒体肯定报道。该调查报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一等奖。

   

   

                                             

  “决胜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案例演说会典型案例汇报                    案例演说会典型案例汇报                        

   

   

   

   

   

   

   

   

   

   

   

   

   

   

   

  届人大

  会议文件(二十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日在鹰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检察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职,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业务建设呈现新进展。以办理典型案件为引领,做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64项检察业务办案质效指标中,36项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举办典型案例演说会,16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省前列,经验做法获省检察院肯定。

  ──队伍建设展现新形象。涌现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全国特赦检察、全国检务保障先进个人,省先进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公诉业务标兵等22名省级以上先进典型;连续两届获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创下设区市最好成绩;基层院建设经验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深化改革取得新成绩。省委政法委部署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两项试点以及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检察机制改革得到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贵溪市检察院继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后,迈入全国文明单位行列。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2名。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对标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打好防“疫”法治保卫战。对所有涉疫案件均提前介入,依法精准惩治涉疫犯罪,批捕31人、起诉31人。黄某以旧地毯冒充口罩销售,市检察院、月湖区检察院同步引导侦查,一天之内查明黄某诈骗事实并深挖出其容留吸毒行为,黄某获刑三年六个月。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8件。市检察院监督处置非法转运700余只野生动物案,被最高检评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获央视肯定报道。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狠抓案件清结,起诉黑恶犯罪36人,在检察环节的黑恶案件全部办结。着力以扫黑除恶为牵引,深化金融、网络等重点领域治理,加强惩治洗钱犯罪执法协作,起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28人;积极开展“断卡”行动,审查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141人。力促伞网清除、黑财清底,移送“保护伞”线索8件,向法院随案移送查控财产2200余万元。月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19人涉黑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所有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所有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推进常治长效,制发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书110份,建立26项内外协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推动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常治长效做法获省扫黑办肯定。

  打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战。聚焦“六稳”“六保”,推进“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助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平等保护,办理非公维权诉求、法律咨询服务93件。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督促结案28件。坚持谦抑审慎,对25名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捕、不诉,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毕某故意伤害案时,综合考虑毕某认罪认罚、获被害人谅解、积极扶贫的社会贡献等情节,依法对毕某不起诉,实现保市场主体和稳就业双赢,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二、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提供更优质服务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积极推进法治扶贫,在严惩扶贫领域犯罪的同时,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1.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时,促成犯罪嫌疑人向被害农民赔偿40余万元损失,并联合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安全检查,实现保粮食安全与保民生并重。促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7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助推农民工讨回薪水300余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桂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欠薪支付到位,并与行政机关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典型案例。

  强化污染防治检察作为。服务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70人。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叶某等人非法“电鱼”案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叶某等人刑事责任,并督促其增殖放流2万余条鱼苗。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8件,督促清理危废物530余吨,监督补种树木1.2万余株。贵溪市、余江区检察院开展“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书10份,推动地方政府投入950余万元改造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得到江西电视台肯定报道。

  强化为民解忧检察担当。坚持办信就是办民生,收到群众来信169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徐某向何某索赔5千元交通肇事赔偿案,历时10个月未获赔,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求助,贵溪市检察院及时办理,何某在7日内赔偿到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信访积案专项清理,两级院院领导接访43件(次)。省、市检察院与贵溪市、塘湾镇党委政府同向发力,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社会救助、心理帮扶等举措,成功化解熊某历时11年信访积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强化护燕成长履职合力。组建惩治“大灰狼”护燕专业化办案团队,从严追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9人。刘某在小超市猥亵女童仅被行政拘留15天,月湖区检察院监督立案,引导侦查,刘某获刑五年六个月。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的“四化三查”工作法,获最高检肯定。深化综合保护,联合八部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十一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制度,联合市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查。余江区检察院开展整治“黑校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当地开展“黑校车”专项整治,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三、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明确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33项重点任务”,彰显社会治理检察作为,助力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承客观公正立场,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审查逮捕916人,审查起诉2057人,刑事诉讼监督55件,依法不诉263人。邓某性侵智障妇女,一审判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二审改判邓某有期徒刑,彰显为民司法检察担当。汪某等四人凌晨持刀破门砍伤张某母亲,张某拿刀反击,一审判处张某有罪,市检察院提出张某构成正当防卫,二审改判张某无罪,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与市监委会签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协作办法,起诉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万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12人。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与政法各单位合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2.0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65%,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做实民行检察。全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3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试点。针对某单位反映的办公楼及附属土地被低价拍卖问题,市检察院、余江区检察院运用一体化机制,立即组成办案组,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促成办公楼及附属土地回购,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该单位向两级检察院送锦旗致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覆盖,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平安鹰潭”等系列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3件,同比上升64.3%。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整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制发检察建议书,向市委呈送调查报告,在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下,全市各地积极开展“禁抛”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检察日报》头版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该调查报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一等奖。开展窨井盖管养专项整治,守护“脚底下的安全”,推动更换、修复窨井盖113个。开展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整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4件。贵溪市检察院对吴某销售“毒油条”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吴某刑事责任,并督促其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奋力夯实谋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在重自强中推动鹰潭检察健康发展。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落实落细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106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诚恳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并积极整改。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创新“融党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严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开展政治巡察及“回头看”,依纪问责处理2名干警。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180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坚持革新强检。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优质高效地办好每个“案子”,最大限度减少程序空转产生的“件数”,减轻人民群众诉累。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57,减少了约5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推进基层院创新发展,月湖区检察院新建“护燕”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展现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新形象;贵溪市检察院创新“刑事检察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宣传教育为引导”新模式,展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作为;余江区检察院出台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打造鹰潭检察践行“枫桥经验”示范院。

  坚持强基兴检。强化班子建设,在两级党委关心重视下,两级院班子配齐配强12名干部。强化检务保障,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两级院经费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检察院“两房”等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强化业务建设,举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决胜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典型案例演说会,开展业务培训28场次,省以上课题、发表及获奖论文共20篇(项),其中国家级6篇(项),队伍素能进一步提升。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汇报、通报检察工作10次。向人大常委会报送5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5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信息3236条,省级以上媒体140余次报道鹰潭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两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有差距,促进社会治理的实效性还需要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努力破解。三是队伍素能跟不上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金融、网络等新型案件能力需要提升。我们将尽心尽责解难题、答新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谱写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鹰潭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聚焦“六稳”“六保”,深化“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及涉军、涉疫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立足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大力度维护民生民利。持续优化“案-件比”,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依法严惩“黄赌毒”“套路贷”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助力平安鹰潭建设。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深化服务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措施,做深“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以更实举措做强法律监督。担当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全面贯彻民法典,做强民事检察。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持续做靓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枫桥经验”鹰潭检察版等品牌,推动检察创新发展。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加强革命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检察“融党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正风肃纪,提升队伍纯洁度。加强职业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活动,革新司法理念,提升监督本领。

  各位代表,面对新发展格局、开启新发展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落实检察新理念,彰显检察新作为,为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挂案”:是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两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的案件。

  3.办理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件的“四化三查”工作法:“四化”,即实质化担当主导责任、差异化开展全面询问、细致化挖掘隐蔽证据、精准化推进自行补侦;“三查”,即一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二查作证能力的适格性、三查报案经过的常理性。

  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是指对合法权利遭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通过整合司法、民政、教育、医疗等各方资源,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形成保护合力。

  6.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全市检察机关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部门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统一调度办案力量,实行案件审查、调查核实、线索管理、提起监督、案卷调阅、告知送达、专家咨询、息诉息访、人才管理、业绩考核于一体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格局。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8.“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指出: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比如,退回补充侦查),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10.检察官业绩考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11.“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2.“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有关案例介绍

  

   

  1.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3月,市检察院获悉“有人在火车站非法转运野生动物”的网络舆情后,迅速会同森林公安局等部门,现场查获饶某无证运输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774只,邱某持过期证件运输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2只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野猪1只。经联合调查认定,饶某、邱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此案中反映出的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问题,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通过鹰潭火车站转运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以此案为契机,对全市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放生没收的野生动物,并在全市开展湿地候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吴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6次,组织案件研判会、联席会12次,发出《侦查指导意见函》等文书20份,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00余条,批捕犯罪嫌疑人19名。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期,月湖区检察院办案干警三次做核酸检测,身穿防护服,在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的情况下,进入监管场所提讯犯罪嫌疑人,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1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吴某等19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得到鹰潭市扫黑办通报表扬。

  3.毕某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案。2019年,贵溪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毕某推搡张某致其右手骨折。审查起诉期间,该企业多名职工致信检察机关,请求对毕某从轻处理。检察机关深入走访企业、乡镇,了解到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脱贫、设立扶贫车间、挂点帮扶贫困户。结合毕某一时冲动犯案、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对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办结后,该企业又吸纳了2名贫困户就业。同时,贵溪市检察院多次派员到该企业实地回访,向企业员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毕某带领贫困户职工为检察机关送来“检察办案暖民心,为企解难促发展”的锦旗。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江西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4.王某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2018年底至2019年初,王某等人将伪劣稻种,销售给余江区马荃镇50多名农户,种植面积为1100.6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2.0922万元。余江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督促侦查机关做好伪劣种子认定、损失鉴定工作,锁定危害后果证据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余江区检察院采用“认罪认罚+枫桥经验”工作方法,加强释法说理,促成王某等人退赔4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并认罪服判。余江区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稻种管理等方面的行业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加强农资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书,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农资安全检查,联合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普及农资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5.桂某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015年,桂某聘请朱某等7名农民工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拖欠工资79934元一直未支付。余江区人社局作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行政处理决定后,向余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江区法院准予执行后,因桂某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结执行。余江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规范终结执行程序,限制桂某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主动与余江区人社局进行沟通,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共享机制,合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检察院、法院、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努力,桂某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6.熊某信访积案化解2009年1月,信访人熊某之子因自驾摩托车撞上贵溪左家大桥致死。熊某以相关部门处置不力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诉讼程序终结后仍不服,长期信访11年。为化解信访积案,在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直接调度指挥下,鹰潭市检察机关会同贵溪市、塘湾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统筹运用释法说理、关心关爱、精准帮扶等举措,经55次走访、7次集中接访、9次专业心理辅导的努力,疏导熊某情绪,赢得熊某信任,最终熊某自愿签订了息访协议,回归了正常生活。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7.邓某性侵智障妇女案。2018年3月某日下午1时许,邓某趁患有精神疾病的郑某一人在家时,窜至郑某家中对其实施性侵。经鉴定,郑某为二级智力残疾,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邓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自行补充侦查,使证据得以进一步完善。经二审法院审理,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彰显为民司法检察担当。

  8.张某正当防卫案2017年11月某日凌晨1时左右,汪某等四人带刀闯入张某家中,砍伤张某母亲,张某拿刀与汪某等四人发生打斗,双方均有受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汪某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市检察院严格审查,并结合该案举办“正当防卫制度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综合该案案情及证据,提出张某属于正当防卫的审查意见。2019年12月,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无罪,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9.某单位反映办公大楼及附属土地被低价拍卖案某垦殖场与江西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强制执行一案中,某垦殖场认为评估机构仅对建筑物及其土地价值进行评估,遗漏了建筑物以外的土地及附属物价值,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导致办公大楼被买受人要求腾空,影响正常办公,遂向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市检察院和余江区检察院组建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某垦殖场所在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最终,某垦殖场以合理对价从买受人处回购办公大楼及附属土地,该案民事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某垦殖场职工得以继续安心工作,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0.“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5月,市检察院获悉高空抛物砸伤行人的网络舆情后,及时研判分析,启动“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分析近5年来全市高空抛物接处警情况后,组织召开“整治高空抛物”座谈会、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份,形成了《关于“整治高空抛物·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全市出台了《禁止高空抛物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方案》,全面推进“禁抛”预防教育、依法查处、群防群控、常治长效等工作。该案得到《检察日报》头版、江西电视台等媒体肯定报道。该调查报告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一等奖。

   

   

                                             

  “决胜扫黑除恶·彰显检察担当”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案例演说会典型案例汇报                    案例演说会典型案例汇报                        

   

   

   

   

   

   

   

   

   

   

   

   

   

   

   

  市九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11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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