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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6月)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文件(五)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6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莉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鹰潭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刘奇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批示要求,全面贯彻省、市“两”关于支持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紧扣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抓紧抓实抓好公益诉讼工作,在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征程中贡献了检察力量

截至20195月,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7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9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实现了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全覆盖;履行诉前程序116,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整改,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95.6%起诉7,已审结案件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最高检、省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物次报道肯定我市公益诉讼工作

一、聚焦服务发展大局,全力当好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

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全市发展中谋划推进努力以公益保护新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呵护绿水青山沃土。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助力公益林保护”“助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系列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件,占案件总数的61.3%推动修复林地耕地590多亩,监督补种树木3.2万多株;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34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余吨监督污染环境的主体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2万余元贵溪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发力,2天内高效处置“清废行动”通报的黄坑村约10吨废旧塑料堆场问题,推动鹰潭市出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联动联处机制,得到《人民日报》肯定报道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维护学生饮食安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系列专项监督,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占案件总数的29.9%。推动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90余家流动摊贩、食杂店作出行政处罚,出台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意见推动改造18家农村饮用水厂,两级政府投入2700多万元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月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保障药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20多家药店进行整治。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现象,开展“助力规范土地规费清缴”专项监督,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0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4612解除土地出让合同1,收回国有土地24补建人防工程9700余平方米。贵溪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对某房产项目拖欠7346万余元土地出让金案起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展“加强英烈保护”专项监督,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2件。贵溪市、余江区检察院分别对当地英烈纪念设施情况进行调查,督促相关部门修缮英烈纪念设施60余座涵养红色文化精神血脉

二、聚焦双赢多赢共赢,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效果多元化

牢牢把握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价值取向努力实现公益保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保护公益与服务民营企业并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20件,80%涉民营企业案件通过诉前程序顺利解决一方面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针对某企业反映我市及周边地区非法塑料粒子生产点影响企业生产原料问题,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启动“整治非法塑料粒子生产点”专项监督,办案专班上门听取企业诉求,立案6件,督促相关部门取缔我市非法生产点6个;向南昌等地移送线索7件,已推动整治我市周边非法生产点2个。企业为检察机关送来致谢锦旗。另一方面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针对某企业销售近5万盒劣药问题,市检察院立即组织监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召开诉前现场会,会商整改举措。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企业迅速行动,1个月内召回4.7万余盒劣药并销毁。结合办案,检察院联合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4内控机制助推企业健康发展。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助力依法行政并重。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核心定位,将公益诉讼作为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的重要抓手,同向发力,力促统一正确实施法律。一方面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理念。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强化保护公益共识共为。贵溪市检察院发现贵溪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花园取水口附近码头设置不合规,危害水源地安全问题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加强协作配合,得到贵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取缔码头,彻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依法审慎运用起诉手段作出维护公益的最大努力。着力发挥起诉的推手作用,争取重视支持,合力解决问题。余江区检察院针对某养猪场非法圈占耕地问题,向余江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整改效果不佳。余江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国土局立即采取措施拆除猪场并恢复耕地原状。鉴于国土局已全面履职、公益已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依法撤诉。

——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并重。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理念,瞄准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履职发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开展“助力‘厕所革命’”专项监督,对全市学校、景区、城区90多座公厕进行调查,邀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办案。针对粪污直排信江河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6份诉前检察建议,两级政府将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且已有20座厕所完成整改。专项监督得到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聚焦协同之诉定位,奋力绘就保护公益最大同心圆

坚持共治、共建、共享理念,争取各方支持,汇聚保护公益强大合力。

——积极争取各方重视支持。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等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0次批示肯定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并组织专题培训。市政府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办案经费150万元。市检察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交办线索,启动“规范红石开采”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观摩庭审等活动,监督落实、建言献策

——构建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加强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贵溪市政府共建鹰潭市林生态修复基地。市检察机关市场监管、林业、生态环境、卫健委、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会签协作机制7项,会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提升保护公益合力。

——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五个法治教育基地和生态检察流动服务车,开展公益诉讼主题法治教育。创新推出“预防邮路+公益诉讼”模式,依托全市邮政网点,推动公益诉讼走进千家万户。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其中省级以上媒体宣传20余次,传递了公益保护“鹰潭好声音”。

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益诉讼履职领域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突出,检察干警专业化办案能力、检察建议精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执法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一些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整改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履职整改不够到位、整改成效未能有效巩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借此机会,也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一是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察机关参与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向检察机关交办相关线索,适时启动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专项检查,增强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合力;二是建议行政机关启动重大专项活动、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时,及时与检察机关互通工作信息,推动更加高效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一是把握“稳进”这个大局,紧扣“三大攻坚战”“双创”等党政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提供精准优质检察服务。二是把握“落实”这个重心,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回头看”活动,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档升级。三是把握“提升”这个目标,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工作力量,加强专业化培训,强化科技武装,不断提升公益保护能力和工作质效,努力为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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