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首 页     检察要闻     公示公告     检务公开     专题活动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网上信访     科技强检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检务指南
在线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咨询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九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十八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13日在鹰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在省检察院通报的2019年设区市检察院重点业务数据考核中,鹰潭市检察院综合排名第一。

——检察改革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正式落地,设立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职务及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等四个刑事检察机构,单设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新时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初步形成,检察职能更加全面。

——扫黑除恶展现新作为。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建立运行的扫黑除恶“五四三”工作法,获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最高检、江西省等工作简报6次转发鹰潭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

——品牌建设呈现新提升。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月湖区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做强生态检察品牌,鹰潭生态检察基地获评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江西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新“四三工作法”,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鹰潭检察版,获评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优秀成果。

——办案质效实现新突破办理的12个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两级政府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开展“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推动财政投入4千万余元改造农村自来水厂,助力让群众喝“放心水”。在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公益诉讼专题报告中,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引用。

——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市检察院连续三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市检察院班子连续8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25名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典型,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三名。

一、牢记初心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着力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转化为顾大局、护民生的检察行动。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行动,依法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高效起诉黑恶犯罪253人,摸排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22件,合力追缴涉案财物1.1亿余元,制发检察建议33份,实现了“积案清零”。积极推进“黄赌毒”专项整治,起诉涉“黄赌毒”案件308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都不凑数”,严把案件质量关。余江区检察院在办理左某等9人涉恶案时,监督立案2人,追加起诉2人,依法将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改变为“团伙”,做到了既不放纵,也不拔高。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污染防治,起诉破坏生态犯罪65人,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74件,督促治理被损毁的林地耕地42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500余吨。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涉众型经济犯罪88人,并力促追赃挽损900万余元。月湖区检察院在办理郭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审查发现39名老人被骗129万元养老钱的情况后,积极至外省追赃,将涉案款全额追回,并监督一分不少地返还给39名老人。围绕精准脱贫,起诉“村霸”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59人。市检察院认真办理徐某涉“高额彩礼”杀人案,结合办案,两级院检察长会同两级文明办开展“农村婚恋生态”主题调研,形成“高额彩礼引发多重犯罪”调查报告,并制发检察建议,助力文明乡风建设,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全域一体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联合市工商联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鹰检十条”,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坚持谦抑审慎司法,开展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依法对30名民营企业从业者,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构建“维权办—联系点—维权联络人”检察服务网,企业维权诉求办结率94.7%,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针对高新区某民营企业反映的我市及周边存在非法塑料粒子生产点问题,市检察院启动“整治塑料粒子非法生产点”专项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南昌等地移送线索7条,推动整治我市及周边非法生产点8个,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企业送来“护航非公经济·维护公平正义”锦旗。

二、聚焦主责主业,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助力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办理刑事检察案件3514件,同比上升20.3%。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常态化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依法不捕251人、不诉193人、追加起诉14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程监督特赦工作。对余江区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15人,采纳率99%。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审查起诉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某受贿案等17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邀请监委、法院、公安、司法局干部开展同堂培训,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866人,适用率由1月份的33%提升至12月份的87.4%,量刑建议采纳率82.1%,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做精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3件,同比上升88.6%。坚持精准监督,市检察院针对汪某等13人“套路贷”涉黑案,通过“假官司”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损害司法公正问题,开展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提出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件。积极开展食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件,已采纳13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助力法院依法审查办理。针对群众反映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错误问题,贵溪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和卫健委、法院协同发力,依法撤销征收决定,终结执行并返还1万余元扣划款。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06件,同比上升24.7%。聚焦食药品安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深化规范网络餐饮、维护学生饮食安全、保障药品安全等小专项监督,立案食药品公益诉讼案件29件,督促整治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100余家,督促查处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药品1500余千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办理的王某等人生产、销售“毒油条”案及网络餐饮领域案件,贵溪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辖区相关经营者近40人,以案释法,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让群众吃早餐、点外卖更放心。

三、坚持创新引领,持续擦亮鹰潭检察品牌

坚持抓创新强发展,持续打造检察品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充分发挥鹰潭生态检察品牌效应。更加注重生态修复,监督补种林木1.5万余株。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的采砂行业乱象问题,余江区检察院起诉非法采矿等犯罪12人,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件,督促追缴生态修复费190万余元,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生态“买单”。依托鹰潭生态检察基地,开展生态宣传法治教育50余场。针对生态检察流动服务车进社区时,群众反映的公厕卫生不洁、粪污直排等情况,市检察院开展“助力厕所革命”专项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件。在两级政府大力支持下,整治公厕90余座,相关问题全部纳入我市“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得到江西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肯定。

大力彰显未成年人检察“护燕”成效。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审查起诉性侵未成人犯罪25人,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项监督,监督立案3件。与教育局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联合开展“护燕2019:共建平安校园”专项行动。两级院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48名检察官,兼任51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检察长带头上法治教育课,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积极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市检察院在办理两名智障幼女多次被性侵,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中,自行补充侦查获取关键性证据后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市检察院还对被害人发放5万元司法救助金、开展心理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修复心理创伤,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保护。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鹰潭检察版。积极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194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行动,给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困境人群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以法治方式做好矛盾调处工作,开展信访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余江区两村村民因历史纠纷及划龙舟引发寻衅滋事犯罪,余江区检察院在当地党委大力支持下,会同基层综治及乡贤力量,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开展多轮释法说理工作。推动涉案村民认罪悔罪、握手言和,并彻底化解两村20余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乡村善治。

四、着力强基固本,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基层基础建设,筑牢鹰潭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汇报、通报检察工作11次。向人大常委会报送5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邀请18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认真办理并书面回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件,认真落实送法进军营意见建议,为驻鹰部队官兵解读常用民事法律知识。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红石开采线索,开展“规范红石开采”专项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件,督促整治166家红石开采厂。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1477份《法制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65次报道肯定检察工作。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抓实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诚恳接受省检察院政治巡视并积极整改。开展“红船精神”“血防精神”政治轮训,传承红色基因。抓好队伍建设,出台优化班子结构“十三条举措”,开展13场专业化培训,锻造过硬本领。抓严纪律作风建设,出台为基层院减负“六条举措”,推进纪律作风联动整治,问责12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51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两房”项目顺利动工,为检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改革驱动,新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退出员额8名。基层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1.2%,涌现出江西省文明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等先进典型。强化科技支撑,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件智能管理云平台”,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运用系统竞赛优秀奖。

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两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鹰潭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还存在不少短板,优质检察产品供给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履职两手抓,认真抓好自身防控工作,120余名干警下沉至社区参与联防联控。精准惩治涉疫情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3件,批准逮捕11人、起诉7人,立案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9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办理的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今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一以贯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锐意进取加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定不移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努力为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谱写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鹰潭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持续提升检察党建质量,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把讲政治落实到为人民司法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是担当实干顾大局。围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精准惩治涉疫情和涉野生动物犯罪,依法严惩伤医犯罪,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双创”等中心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三是开拓创新谋发展。深化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枫桥经验”鹰潭检察版等品牌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检察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助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四是脚踏实地重自强。坚持素能强检,推进检察理念更新,狠抓专业能力培养。坚持改革兴检,深化司法改革“精装修”。坚持从严治检,持续优化检务管理机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狠抓正风肃纪,锻造有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如磐,使命如山。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担当实干,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内设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检察行政部门,3个派驻检察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现有8个检察业务机构,即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第一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牌子);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第二检察部;负责职务及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第四检察部(加挂驻鹰潭市看守所检察室牌子);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第五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委员会、案件管理等工作的综合业务部(加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负责检察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检务保障部(加挂司法警察支队牌子)。另有1个综合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加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2.扫黑除恶“五四三”工作法:是指鹰潭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运行的办理黑恶案件工作方法,即“五个一”(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督导、一案一介入、一案一背书、一案一建议),“四个一律”(存在分歧案件一律向市院报告,不捕不诉案件一律向上级院报备审查,重大分歧案件一律与公安、法院及时沟通,仍有分歧案件一律向同级政法委报告),“数据台账三方联审”(承办人自审、案管办监审、扫黑办会审)。

3.“四三工作法”:即坚持“三融合”原则(依法办理、释法说理、矛盾处理相融合);把握“三看三听三公开”路径(一看案件类型、二看案件环节、三看案件影响;一听当事人诉求、二听社会化建议、三听专业型意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公开回访);夯实“三大平台”支撑(派驻检察室、12309检察流动服务车、预防邮路);做优“三篇结合文章”(“枫桥经验”和生态检察、民生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结合文章),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下移、不出检”。

4.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申请,并对相关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5.“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办理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和对全国校园安全犯罪的调研情况,针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教育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纪人员。

7.“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两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版权所有: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602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