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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九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八)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6日在鹰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建统领,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市检察院连续两届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市检察院班子连续7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2018年,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党建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研讨会上作主旨发言并获全市“党建+”创新奖。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21名省级以上先进典型,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

——对标对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新进展。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按照1:1比例配备书记员到位,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新型办案机制运行到位,全面取消“三级审批”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切实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全市组建36个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各基层院内设机构较改革前平均缩减7个。入额院领导办案成常态,办案数同比上升22.5%。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三书比对”试点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运用。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一审公诉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1天,两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创新驱动,公益诉讼展现新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公益诉讼实现了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全覆盖,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45.4%51.6%。公益诉讼工作主要指标位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机制建设、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得到中央广播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媒体肯定报道和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强化政治使命担当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监察体制改革、“枫桥经验”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检察实践中。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级院均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两级院检察长直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39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50人,提起公诉91人,对四起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依法移送涉黑涉恶及涉嫌“保护伞”线索28条。建立提前介入等18个协作机制,对50%以上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办案质效。积极开展面向村“两委”干部扫黑除恶法治教育,助力基层组织建设。

持续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顺利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的转隶,配合做好积案处理、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国家监委与最高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健全提前介入、案件受理、强制措施衔接等机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37人,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9人。组建以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成功出庭公诉江西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冷新生受贿案,得到省纪委、省检察院充分肯定,有效彰显了反腐败斗争中检察职能作用。

坚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推广“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贵溪市检察院“爱群接待室”负责人张爱群接访和化解矛盾工作经验,打造爱群心理咨询、爱群释法说理、爱群矛盾调处团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353件,全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7.9%,赴省访同比下降38.3%,缠访闹访同比下降58.3%,集体访同比下降62.5%。市检察院创新“四三工作法”努力实现“三不”目标的做法被《江西政法动态》和《人民检察》刊载。

二、担当实干顾大局,努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制定实施《供给优质检察产品助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鹰潭篇章工作方案》,努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工作部署,加强生态检察。审查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1人、审查起诉68人。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贵溪市政府共建鹰潭市林生态修复基地。贵溪市检察院联合环保等部门在2天内高效处置“清废行动”曝光问题得到《人民日报》肯定报道,并推动鹰潭市出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联动联处机制。启动生态检察流动服务车,开展主题巡讲38次。承办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培训班,打造的全景式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及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1人、审查起诉191人。强化派驻高新区检察室服务民营企业前沿哨所作用,开展“企业问策·检察问诊”专项服务,为79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法律风险防控讲座,为3千多家企业寄送法治服务资料,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中核铜业等企业为检察机关送来感谢信。

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推进法治扶贫工作,部署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专项行动,依法为7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防止因案致贫问题。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定点帮扶,结对帮扶113286人,已脱贫76220人。聘请91名村“两委”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预防扶贫领域犯罪法治教育。市检察院连续7年被评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帮扶单位。

三、驰而不息强监督,着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

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诉讼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责,助力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逮捕1338人、审查起诉2514人,同比分别上升13%52.7%。加强审前过滤,依法不捕230人、不诉145人,同比分别上升21.7%15.1%。积极推行“捕诉一体”机制改革,促进提升批捕、起诉工作质效。认真落实新修改刑诉法规定,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对24人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促进社会和谐。

做精诉讼监督工作。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10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巡视检察。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15人,采纳率84.3%。加强审判监督,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并被采纳。提出刑事抗诉5件,均被采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及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1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件,采纳率为95%。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等案件线索5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做靓鹰潭未检品牌。依托“护燕工作室”,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9人、审查起诉75人,不捕21人、不诉24人。成功办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建议撤销监护权案,推动未检工作向民事、行政检察领域拓展,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无毒青春·检察护航”等主题教育活动。启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月湖区建立全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两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

四、坚定不移护公益,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驱动。

聚焦大局,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围绕“双创”,开展“维护学生饮食安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等专项监督。20177月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97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2件,到期回复率100%,已整改到位76件,整改率92.7%;提起诉讼7件,生效判决5件,均获支持。在行政机关大力支持下,推动补植复绿近2万株、清理固体废物4千余吨;推动相关部门投入2700万余元改造饮用水工程、出台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监督污染环境的主体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132万余元;督促召回劣药4万余盒、收回国有财产3500万余元、修缮烈士纪念设施60余座。

强化协同,着力健全公益诉讼机制。着力健全一体化办案和内外协作机制,和相关行政机关会签保护公益协作机制6项,邀请行政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开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强化保护公益共识共为。98.8%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顺利解决,实现了保护公益、服务发展和助力依法行政的双赢多赢共赢。

营造氛围,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五个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公益诉讼主题法治教育;依托两级院新媒体矩阵,刊发公益诉讼主题报道,36篇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创新推出“预防邮路+公益诉讼”,依托全市邮政网点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强化公益保护。

五、久久为功谋发展,奋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基层基础和智慧检务建设,筑牢鹰潭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根基。

持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政治轮训全覆盖。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举行“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铸检魂”诵读红色家书活动和“学榜样·话改革·谋发展”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晚会,坚决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苏荣等余毒。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开展公诉素能提升年活动,联合市司法局、律协举办诉辩对抗赛,以实训提升队伍素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行“三六”工作法,实现谈心谈话和家访全覆盖。对贵溪市检察院开展巡察及“回头看”,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问题。

持续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顺利启动“两房”建设。两级院均建成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加强基层院建设,打造生态检察示范院、未成年人检察示范院和践行“枫桥经验”示范院。基层院均被推荐参评新一轮江西省文明单位,余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持续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打造智慧案管系统,升级改造案件管理大厅,启用案件智能管理云平台,实现了全程留痕、回溯可查;打造智慧办公系统,全面应用检察工作网平台,实现检察政务网上办理;升级“掌上检务”平台,拓展“检务通”政务管理等功能,推动提升机关管理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在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的同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3次,主动邀请12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案件评议、观摩庭审等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转办案件,并及时反馈结果。发布重要案件及程序性信息2758条,公开法律文书1189份。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实现新闻发布会全域覆盖,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两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均衡充分。二是司法改革配套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三是专业化队伍建设还需要持续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推动鹰潭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把讲政治具体化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实践,持续加强金融检察、涉农检察和生态检察。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找准生态检察与“双创”工作结合点,努力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二是坚持高质量推进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新修改刑诉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保护伞”,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助力平安鹰潭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公益诉讼,助力依法行政。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高效能深化司法改革。对标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员额检察官管理等司法改革配套机制,积极推进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法律监督、检察权运行体系,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提升办案质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切实以智能增效率。

四是坚持高标准打造过硬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巡察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大力践行“严细实快廉”作风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担当实干,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加快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打造“两都一城”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书比对:是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诉案件,围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将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检察机关起诉书和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进行比对,查找和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为案件评查提供案件来源,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办案质量。

2.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重大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依法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3.“四三工作法”努力实现“三不”目标:坚持“三融合”原则(依法办理、释法说理、矛盾处理相融合);把握“三看三听三公开”路径(一看案件类型、二看案件环节、三看案件影响;一听当事人诉求、二听社会化建议、三听专业型意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公开回访);夯实“三大平台”支撑(法治教育基地、生态检察流动服务车、预防邮路);做优“三篇结合文章”(“枫桥经验”和生态检察、民生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结合文章),实现践行“枫桥经验”全域发力,检察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努力实现“三不”目标(矛盾纠纷不上交、不下移、不出检)。

4.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执法办案活动中,对重大监督事项按照独立案件形式,实行案件化管理,推动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程序,提升侦查监督实效。

5.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检察机关对控告申诉大厅和12309举报热线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该中心涵盖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事项,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

 

 

 

 

 

 

 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91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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