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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八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十八)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鹰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省委“十六字”方针,围绕市委“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总体要求,按照“强基础、创特色、转作风、树形象、争一流”的工作思路,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切实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鹰潭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履行好首要政治责任。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从源头上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批捕犯罪嫌疑人722人,起诉1213人,无法院判无罪案件,无涉检进京访案件,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1人,起诉56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嫌疑人87人,起诉111人;批捕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65人。认真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54人;依法妥善处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病死猪”事件、左某某杀害女大学生等重大敏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注重引导和支持当事人通过法治渠道,运用法治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从宽处理;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因没有逮捕必要,不批捕90人、不起诉40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工作的意见》,探索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注重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减少越级访、重复访,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577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分析刑事发案情况,研判社会治安新问题、新动向,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检察建议书21份。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制定落实《关于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规定,初步形成一套权益保障合理、法律适用均衡、法理情理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月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 “近民、亲民、知民”的优势,受理基层群众来信来访91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初查职务犯罪线索33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6起,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突出作用。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模和力度不减,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7件64人,其中大要案54件59人,贪污贿赂案件46件50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4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依法查办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巡视员熊世平、吉安市政协原副主席林翘银、峡江县原县委书记宋铜、峡江县原县长涂建忠、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胡中华、鹰潭市商务局原副局长郭夏冰、鹰潭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彭文荣、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兴、贵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贵龙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又针对惠民资金和涉农补贴申报审核、管理发放环节“雁过拨毛”、“跑冒滴漏”等问题,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22人,查处了余江县公安局中童派出所原教导员童金云等“小官大贪”,

  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围猎”干部的犯罪嫌疑人11人,有效遏制贿赂现象的滋生蔓延。

  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实效。顺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声,以近年来查办的鹰潭辖区内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为素材,与相关单位共同拍摄制作了《警钟长鸣——鹰潭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专题片的拍摄得到市委的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组织收看。结合办案实际,深入剖析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等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9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6份,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关于鹰潭市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委办公室以《参阅件》的形式予以转发运用,该报告还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调查报告一等奖。主动与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开展共建,对投资千万元以上15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廉洁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17次,建议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员和单位及时做出限制准入、降低资质等级、取消招投标资格等处置,积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夯实职务犯罪侦查基础。集侦查、指挥、鉴定、测试、档案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正式开工建设,为增强侦查突破能力、确保办案安全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建成并全面启用电子证据实验室、侦查信息查询平台,侦查信息化水平得到一定提升。不断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以市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两级院共同参与,指挥有力、上下联动、整体作战、协作高效的办案机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既注重实体公正,更强调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实现规范办案、文明司法。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持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14人,侦查机关已立案12人。加强侦查监督工作,

  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8人、不起诉18人;对侦查机关未依法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15人、漏诉44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次;制定《关于规范审查逮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案件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切实规范侦查行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3人,法院已审结4人,发回重审2人;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6人,建议法院再审1人,法院启动再审并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加强对服刑罪犯判处刑罚、社会危险性等内容的同步审查监督,全面完成特赦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无一差错。认真贯彻落实《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规定》,制定《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暂行规定》,对办案单位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重点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0份,均得到办案单位的采纳,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对全市所有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认真监督,累计调查评估463人次,无因脱管、漏管致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情况。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主动向市人大报告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与法院签署《关于法检两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调阅案卷等工作机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其中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审结案件4件,改判1件,发回重审1件,调解2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违法监督案件60件,其中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38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2件,法院均已采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功办理1起涉案金额340余万元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人,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四、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专题研讨会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

  切实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通过检察长带队走访和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开通网络平台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社会各界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紧盯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主动查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当事人及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54个,做到查摆问题不深入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落实不放过;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形成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对照检察机关的17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服务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通过编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检察日报》等刊物报纸,方便代表委员及时掌握了解检察工作动态;通过邀请视察、主动走访、召开座谈会、

  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全市检察长会议、中层领导干部述职大会等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对3起拟作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制定《关于重大案件主流媒体发布制度》,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官方微博、微信,

  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4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75份,重要案件信息21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认真落实上级院部署的改革工作,建立行贿犯罪人曝光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确保慎重使用羁押措施;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果。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改革工作,制定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人员听庭、预审、出庭等制度,提升侦查水平和能力;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机制,通过认真听取申诉人意见,以问题整改倒逼办案质量提高;建立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审查机制,通过明确评价指数,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余江县检察院建成集控申接待、案件受理、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以改革提升服务水平。

  五、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育人、约束、凝聚等功效,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努力建设一支“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以“忠诚”文化筑牢不辱使命的政治灵魂。紧抓思想教育以补强精神之“钙”,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学习认识、抓好集中培训、强化交流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解决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问题。紧抓阵地建设以占领精神高地,扎实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创作《鹰潭检察官之歌》、鹰潭检察形象标识,举办元宵联欢晚会、第二届检察官运动会、检察官职业良知征文等系列活动,增强检察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紧抓结合转化以强化精神追求,用检察工作的成效检验理想信念的强度,强化“小院应有大作为”的进取意识,弘扬舍“小家”为“大家”的奉献精神,鼓舞全市检察人员争一流工作业绩的志气和干劲,我市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市检察院王江明当选为“江西省十大法治人物”、余江县检察院周启敏被评为“江西省杰出检察官”。

  以“人本”文化汇聚竞相迸发的生机活力。努力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制定《提升干部素质能力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业务尖子”大比武等活动,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营造出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努力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实行轮岗培训、AB双岗锻炼等制度,推行跟班学习、导师辅导、重点推荐等措施,建立华东政法大学委托培训学习基地,学知识、学技能,提升素质能力蔚然成风。努力创造关爱的人文环境,改造机关办公办案大楼,购置单身干警周转房等,不断改善物质文化条件;成立检察官文联,开展“法治梦?检察情”文化活动月系列活动,打造共同的精神家园;

  采用“归巢选人法”,调入“永久牌”检察人才,为检察队伍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廉洁”文化锤炼清廉自律的队伍形象。持续聚焦“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统一受理案件线索4件,办结4件,诫勉谈话7人次,开展明察暗访18次,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抓好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八条禁令”、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的落实,重新修订《规章制度汇编》,形成不能腐的工作机制。开展“谁砸检察院牌子,就砸谁的饭碗”大讨论和“廉内助”助廉等活动,开辟检察廉政文化教育长廊,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市院机关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贵溪市检察院被等额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各县(市、区)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检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始终坚持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必须始终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的工作方法,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强基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监督不到位和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人才流失情况依然存在,办案力量不足、人案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检察工作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服务“四个全面”、省委“十六字”方针和市委“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不断强化作风能力建设,努力为全市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推进鹰潭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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