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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九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六)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9日在鹰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莉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抓作风、强队伍,抓规范、强监督,抓短板、强基础,抓创新、强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市委总体发展思路,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作为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全域一体、改革创新、优化生态、小市大为”的总体要求,围绕“两都一城”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切实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批准(决定)逮捕667978人,提起公诉8251315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对53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轻案快办机制。依法对6名犯罪嫌疑人启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促成刑事和解3738人,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42件,利用公开答复等方式妥善办理熊某信访案等9件申诉案件,取得较好效果。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实施《关于服务和保障富裕美丽幸福鹰潭建设的意见》,围绕城乡规划全域一体,扎实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专项预防9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13次,涉及单位2510个,涉及个人15112人。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18条意见”,依法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9件;充分发挥派驻高新区检察室等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案件64251人,起诉56244人,如,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周某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有力地维护了金融安全。

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要求,持续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635人,起诉1545人,立案侦查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6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1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7人。深化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警示性预防教育+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确立了“生态检察+检察室”的监督触角延伸样式,创立了“一案三查一跟进”的联动办案方式,建立了“生态检察+预防邮路”的服务百姓形式;建成运行生态检察展示、践行、党建连心、敬老爱心、文化交流五个基地,广泛开展“四个面向”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先后批示肯定或专题调研生态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生态检察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在鹰潭设立全省生态检察实训基地,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改革办、省法建办先后调研鹰潭生态检察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为鹰潭生态检察“点赞”;以生态检察工作为主题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在鹰潭圆满召开,高检院陈国庆专委等领导充分肯定鹰潭生态检察工作,《人民日报》《江西改革动态》等媒体刊物100余次报道肯定鹰潭生态检察工作。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担当实干中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工作,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471人,同比增长18.33%,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4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24人。对省工信委原党组书记冷某受贿案等2965人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办理的马荃镇农技站原站长庄某等人贪污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件。职务犯罪追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抓获马某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名。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份,对22人进行预防诫告,开展警示教育28次,受教育人数6000余人,起草的5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得到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20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1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15人,纠正漏捕47人,纠正漏诉20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8件次,有效监督纠正了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五年未侦破的画桥镇700余亩阔叶林被滥伐特大案件引导侦查,4名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和14名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93人次,均被采纳,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4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2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1件案件被评为助推法治江西建设十大典型案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刊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的决定后,主动向市“四套班子”报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并赢得重视支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委主要领导为鹰潭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揭牌。2017712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违法9件,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已作出判决,所有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1件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公益诉讼实现了开局稳、起步好。

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从严治检中强化自身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检察党建作为灵魂工程来抓。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讨论,组织“聚焦十九大·检察长学习笔记”专题学习活动,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加强思想建设,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强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检察人员网络行为意见》,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持续加强组织建设,制定实施党支部管理考核办法,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研讨会作主旨发言,被评为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党建+”示范点。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季度讲评及年度述职述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检务督查、办案安全检查、会风考勤督察,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支持派驻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拒绝“灯下黑”,确保自身硬。强化“八小时外监管”,创新推行新时期“三六”思想政治工作法,开展层层谈心谈话、层层家访工作,让每位检察干警感受到组织的严管厚爱。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市检察院党组连续五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综合运用检校共建、AB岗锻炼、列席检委会、听庭评议等方式,全方位培育专业化人才,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省“三八”红旗手、全省禁毒先锋等先进个人,10人(次)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市政法系统的代表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学名家鹰潭行”优化法治生态,助力美丽鹰潭建设——检察官在行动等活动,与市纪委联合排演“多彩人生梦·检纪友谊情”主题联欢会,10篇论文在全省检察理论年会、“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等征文中获奖,2项课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重点课题,20余篇文章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的设区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

四、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在改革监督中提升发展水平

坚持以改革强发展,以监督促规范,不断夯实鹰潭检察事业全面科学发展的根基。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以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为契机,促进提升基层院“八化”建设水平,基层院中先后涌现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国、全省文明接待室等先进典型。持续深化派驻检察室试点,健全派驻检察室管理考核办法,引领检察室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丰富“未检+”工作模式实践,未检工作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两网一线”工程分级保护建设有序推进,检务通二期工程全面实施,检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改革担当,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遴选出首批88名员额检察官,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制定实施检察官直接办案意见、绩效考核办法和入额检察官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办案质效稳步提高。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各项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同制定实施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规定,探索开展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做法,强化证据裁判理念。积极配合市司法局选任20位人民监督员,支持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案件8件,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接受人大代表视察调研9次,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13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市政协专题调研生态检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手机联络专报、邀请出席重大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优化检察公共关系,依法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82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9条,为律师提供案卷扫描并刻录制作光盘695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向社会公众发出检察“好声音”,全年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03篇;推送新媒体稿件300余篇,其中56篇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转发。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是市、县两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依托科技辅助办案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办理新型犯罪案件人才缺乏。

各位代表,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两都一城”和平安鹰潭、法治鹰潭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聚焦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水平,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加强平等保护,为新经济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加强民生检察、涉农检察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服务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建设。

二是要在检察监督上实现新提升。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指控有力、监督有为的公诉工作格局;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努力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要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面貌。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铸牢检察队伍政治灵魂;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检察工作,不断带动提升全面从严治检水平。

四是要在改革创新上凸现新动能。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努力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突出问题,立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一案三查一跟进:是鹰潭检察机关在生态检察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出具有鹰潭特色的生态检察办案方式,即对每条生态案件线索,同步启动三重审查,一查刑事犯罪,二查刑事背后的职务犯罪,三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预防工作同步跟进。

3.四个面向:即在生态检察法治宣传教育中,依托生态检察室和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广泛开展面向群众、面向学生、面向干部、面向干警的系列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7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修改后行政诉讼法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有关机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基层院“八化”建设:是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确定的基层检察院发展目标,即:紧扣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进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增强;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推进。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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