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查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市院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鹰潭市检察官培训中心(非独立核算)。编制人数9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69人、事业编16人、行政工勤编5人。实有人数171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4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财政补助聘用人员7人、其他临聘人员28人、遗属4人、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79.5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79.58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855.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预算口径有调整。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79.58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9.70万元,较上年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薪资调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5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7万元;项目支出639.88万元,较上年减少604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预算口径有调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33万元、资本性支出7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525.46万元,较上年减少6128.8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预算口径有调整;社会保障与就业98.41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89.62万元,较上年增加89.6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科目有调整;住房保障支出66.09万元,较上年较少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56.81万元,较上年减少152.1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有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174.52万元,较上年减少476.7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有调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7万元,较上年减少633.0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有调整;特定项目类639.88万元,较上年增加639.8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有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33万元、资本性支出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79.5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1525.46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918.4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98.41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卫生健康支出89.62万元,较上年增加89.6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有调整;住房保障支出66.09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4.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29万元,下降 8.2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车辆 3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为检察院依法公正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2.立项依据: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规范检察院执法管理 完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政法〔2020〕33号文)。
3.实施主体: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市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3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2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
254001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2-1-1 |
2022-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32万元 |
其他资金 |
0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按照最高检的规划部署,结合鹰潭检察实际,做好“四大检察”。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在“深”字上做文章,将民事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富成效。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导性案件的监督。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聚焦党和国家的工作布局,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 |
>=700件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85%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100% |
成本指标 |
办案业务经费成本 |
<=232万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息诉信访率 |
>=85%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工作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
>=95%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安排一人出国。
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预算项目调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费(更新车辆)75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计报废车辆3辆,更新3辆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