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市院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69人、事业编16人、行政工勤编5人、财政补助编20人。实有人数155人,其中:行政人员68人、事业人员12人、财政补助聘用人员7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其他聘用人员18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82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5.42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9.4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较上年减少。上年结转结余5210.41万元,其中:两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170.24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825.8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9.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万元;项目支出6686.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5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424.2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7654.2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9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0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1.41万元,资本性支出5424.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15.4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2443.87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社会保障和就业99.51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住房保障支出72.04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7.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一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费预算188.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12万元,减少 24.45 %,主要是响应国家厉行节约的号召。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一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总额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3个,涉及资金6686.56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3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5193.93万元),涉及资金6686.56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支出无变化。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2020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