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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市院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82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6人;年末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员74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958.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44.78万元,较2017年减少1861.65万元,下降37.94%;本年收入合计1913.94万元,较2017年增加473.94万元,增长32.91%,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追加政府性奖励经费、2018年新增预算项目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13.9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958.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05.91万元,较2017年减少995.74万元,下降30.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龙虎山办案工作区竣工,2018年工程款支出减少、食堂开支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2652.81万元,较2017年减少391.97万元,下降12.87%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55.87万元,占58.8%;项目支出950.03万元,占4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已剔除涉密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7.28万元,决算数为230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1.75万元,决算数为197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正常增长、劳务费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66万元,决算数为19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2%,主要原因是:本年进行养老保险清算。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68万元,决算数为4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员医疗补助未实际发生。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69万元,决算数为8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8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3.35万元,较2017年增加113.25万元,增长11.32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且进行养老保险清算。此外,人员工资、奖金正常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7万元,较2017年减少0.3万元,下降0.17%,较上年基本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45万元,较2017年增加24.24万元,增长52.46%,主要原因是:新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决算数为64.81万元,完成预算的40.2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8.16万元,下降11.18%,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6.31万元,下降100%,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23.54万元,完成预算的52.31%,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97万元,下降3.96%,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万元,决算数为41.27万元,完成预算的36.2%,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88万元,下降2.09%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7年减少0.3万元,下降0.17%,较上年基本持平。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超过50万预算安排的项目3个,

共涉及资金8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31%

组织对案管中心电子设备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符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需求,资金到位及时,支出合理合规。项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为科技强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我院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组织对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5.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工作计划及重点项目组织开展情况的要求,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与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9.12万元,执行数为805.87万元,完成预算的89.6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案管大厅改造,购置服务器、存储等软、硬件设备项目;二是完成老旧办公设备更新;三是保障龙虎山办案工作区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时间短,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我院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需根据项目的差异性、特殊性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以后编制项目预算与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将尽可能配备好相关的人员,完善制度建设,做好项目绩效管理;二是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评分,得分98分,其中:预算设置15分、会计核算管理18分、预算管理10分、资产管理10分、职责履行28分、履职效果17分。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2018年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复核分

备注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严格遵守报批程序

5

5

 

资金落实

因素资金执行率

资金足额申请、及时拨付

5

5

 

过程指标(10分)

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业务管理制度完善

3

3

 

项目质量可控性

设置质量管理点、控制点

3

3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业务管理制度完善

2

2

 

财务监控有效性

施行财务全过程监控

2

2

 

项目产出(55分)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数/计划完成数*100%

10

10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质量达标率=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实施数/实际实施数*100%

15

15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率

项目的立项、采购、验收是否按预期目标完成。

15

15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15

15

 

项目效果(20分)

经济效益

对经济发展促进效果

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积极影响

4

4

 

社会效益

成果被运用程度及效果

项目对检察院系统工作和公共服务是否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在实践中应用效果。

5

5

 

生态效益

污染排放量

项目对环境是否基本无污染

5

5

 

可持续性效益

可持续发展效果

项目建成后是否持续有效运用

5

5

 

项目满意度(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系统建成后,在市院机关中是否得到认可

5

5

 

合计得分

 

 

 

99

99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及简要说明

得分

投入(15分)

部门预算配置(15)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5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5分,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数74人, 编制数8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0.24%

5

“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目标值≤0,达到目标值得 5 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变动率达10%以上的得零分。

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64.81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72.9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11.18%

5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5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80%(含)-90%,计4 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1 分;低于60%不得分。

重点项目支出874万元,项目总支出950.03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92%

5

        程(40)

部门会计核算管理(20分)

预算完成率(4分)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的得3分;100%-90%(含),得2分;90%-80%(含),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预算完成数2305.91万元,预算数2304.95万,预算完成率=100.04%

4

预算调整率(4分)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目标值为10%上限;未超过目标值得4分,超过目标值上限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预算调整数0.96万元,预算数2304.95万元,预算调整率=0.04%

4

支付进度率(4分)

全年支付进度=部门全年实际支出÷(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全年执行中追加追减)×100%  全年进度:结果≥100%,得4分;<100%的,按实际支付进度率×4计算。

部门全年实际支出2305.9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本年部门预算安排+全年执行中追加追减4958.72万元,全年支付进度=47%

2

公用经费控制率(4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4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3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64.81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6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40.25%

4

政府采购执行率(4)分

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实际采购总额/应当进行采购总额)×100%的,得4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实际采购总额226.93万元,应当进行采购总额226.9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4

部门预算管理(10 )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制定了《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3

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

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

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0.5分;

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0.5分;

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0.5分;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0.5分。

预决算按时间在本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

部门资产管理(10 )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且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

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制定了《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

3

资产管理安全性(4分)

①资产保存完整;

②资产配置合理;

③资产处置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①资产保存完整;

②资产配置合理;

③资产处置规范;

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4

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3783.24万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3783.24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3

  出(28)分

职责履行(28分)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8分)

单位应根据实际部门职责,细化、量化成多个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

党建工作(5分)

根据年度评定结果:优秀得5分,合格3分,不合格不得分。

优秀,鹰府字[2019]4

5

社会综合治理(5分)

按照政府性奖励考核标准,先进得5分,无先进减半得分。

先进,鹰政法字[2019]5

5

公共机构节能(5分)

按照政府性奖励考核标准,分三个等级,先进得满分,达标得60%,不达标不得分。

先进,鹰机管字[2019]1

5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5分)

年初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事中监控、项目绩效自评价;满分,否则每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按照财政局要求,年初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事中监控、项目绩效自评价

5

  果(17)分

履职效果(17分)

部门整体效益(8分)

可细分为在社会、经济、民生、环境发展等方面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根据评价部门实际情况设置,并可将其细化为多个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依法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

市领导评价满意度(5分)

按照上年度市委、市政府相应考核的本项分值参考。

连续九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

5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在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是否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95%(含)以上计4分;85%(含)-95%,计3分;75%(含)-85%,计1分;低于75%0分。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在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厉行节约、是否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普遍表示满意。

4

 

合计得分

 

98

  注:该指标体系评分表参照财政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制定,满意度调查可根据部门类别自行制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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