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市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市院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12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83人、事业编41人。实有人数150人,其中:行政人员80人、事业人员9人、财政补助聘用人员9人、聘用制书记员19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61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5.9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98.6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400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615.9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12.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66.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万元;项目支出1403.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79万元,资本性支出85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公共安全2299.6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141.87万元,医疗卫生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4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9万元,资本性支出85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15.9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公共安全1899.66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87.91万元,主要是财政加大对检察院监督职能的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141.87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79万元;医疗卫生93.7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9.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1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2.4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一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费预算 141.61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5.46 万元,增加 4.01 %,主要是人员增长。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一家二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总额 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57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9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因出国(境)费用标准提高。
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08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因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8年12月 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19年无购置车辆计划,无购置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计划,无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计划。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4.46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万元。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