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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惩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和鹰潭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10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16人;年末实有人数109人,其中在职人员76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346.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906.43万元,较上年增长41.07%;本年收入合计1440万元,较上年下降167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非税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40万元,占100%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6346.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01.65万元,较上年增长95.89%,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调整、龙虎山廉政教育基地基建完工等;年末结转和结余3044.78万元,较上年减少37.94%,主要原因是:本年非税收入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18.67万元,占36.91%;项目支出2082.98万元,占63.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5.95万元,决算数为330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7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1.67万元,决算数为310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5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调整、龙虎山廉政教育基地基建完工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21万元,决算数为14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列支抚恤金16.26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56万元,决算数为5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01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预算列支住房公积金,因财政将住房公积金拨付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在决算中列支,决算中列支办公费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8.6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0.08万元,较上年增长21.9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人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2.37万元,较上年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研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21万元,较上年下降98.86%,主要原因是:严格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开支,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开支列入项目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72.97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45.3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6.31万元,完成预算的315.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出国人数为0,本年一人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决算数为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54.47%,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7.36%。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接待人次同比下降,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万元,决算数为42.15,完成预算的36.97%,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31%,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严格落实车辆使用制度,车辆运行维护支出相应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21.46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研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 201712 31日,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价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726.9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69.26%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06.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及重点项目的组织开展情况的要求,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评分,得分95.05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将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公开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他检察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目前的绩效评价体系重点在结果而非过程,着重测评部门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注重投入产出分析。这种模式难以评价预定目标实现的程度如何,很难适应当今以市场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2、绩效评价管理和预算管理尚未完全有机融合。

3、目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难以准确把握,以至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待加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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