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切实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将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自2015年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以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当事人或有关行政机关补种树木5万余株。
补植复绿在行动
案例一:2016年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对曾某某失火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曾某某补种树木13580株,确保存活,以恢复生态环境。
案例二:2017年12月,由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高生出庭支持公诉及公益诉讼的鹰潭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贵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被告人刘某、张某、刘某某、杨某盗伐贵塘公路两侧桂林村路段白杨树53株,蓄积量6.3191立方米。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四被告在盗伐林木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补种白杨树或其他树木530株,确保存活,恢复林木资源。
案例三:2017年贵溪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徐某某自2012年起与他人合伙成立贵溪市远大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驾校),并由徐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驾校前期的筹建工作。期间,徐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71.78亩。2017年9月28日,贵溪市检察院向贵溪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林业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徐某某补种树木,履行好恢复林地原状的义务。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宣传效果。
案例四:2018年5月贵溪市检察院对符某某滥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符某某在滥伐林木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补种树木6845株,并确保存活,以恢复树木资源。
案例五:2018年12月,贵溪市检察院对张某某滥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张某某补种树木8040株或者杉木6713株,并确保存活,以恢复树木资源。
鹰潭市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
2018年鹰潭市首个林业生态修复基地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鹰潭市林业局、贵溪市人民政府、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贵溪市林业局共商筹建,基地占地面积1200亩,主要用于全市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补种,通过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有效协作,采取“补植复绿”的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