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鹰潭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清废行动,保护长江经济带等发展大局,扭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这个重点,结合全市实际,积极开展小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开展“助力环保督察整改·公益诉讼在行动”专项监督。围绕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和中央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5200余吨。如贵溪市院与环保等部门联动联处在2天内高效处置“清废行动2018”通报贵溪市院黄坑村存在约10吨废旧塑料堆场问题,得到《人民日报》肯定报道,推动鹰潭市委市政府出台生态检察和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司法联动联处机制。
二是开展“助力公益林保护·公益诉讼在行动”。认真落实“林长制”工作部署,全面践行“补植复绿”政策,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效,办理涉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促进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440多亩,监督补种树木近2万株;保护被污染河道、水域、土壤等近50亩。如余江区院办理的锦江石英开采公司破坏公益林案,既追究钱某刑事责任,又责令补种林木1.06万株,得到高检院检察公益诉讼微信公众号肯定报道。
三是开展“助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在行动”专项监督。围绕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办理农业面源污染等农村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关停、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34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132.29万元。浙江某公司负责人方某为逃避中央环境督察而将危险物倾倒至余江,余江区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并责令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12.59万元,得到中央广播电台肯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