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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我院就龙翔猪场污染环境一案向余江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时间:2016-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5月,我院挂牌督办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余江分公司龙翔猪场污染环境一案,督办后余江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针对龙翔猪场污染环境一案中暴露出的生猪养殖企业距离引用水源过近、防治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我院向余江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的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生猪养殖场附近区域水质、土壤的监测,发现排污不达标或防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坚决采取限期整改、关闭、拆除等措施。对于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区,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和日常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直排、偷排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运行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畜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生猪养殖企业违法排污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报检察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办理,并及时做好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必要时可商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形成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是做好生猪养殖产业布局。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将辖区分成禁养区、缓冲区、可养区,加强对生猪养殖行业的调查研究和产业规划,明确时间节点,将禁养区、缓冲区内的生猪养殖企业逐步迁出,从地理上阻隔养殖企业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投入生产、使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社区、农村、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向群众和企业职工宣传污染物排放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引导生猪养殖者守法经营,鼓励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举报。要利用新闻媒体对被查出非法排污的企业及时进行曝光,并跟进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使其他相关企业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方。(市院侦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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