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首 页     检察要闻     公示公告     检务公开     专题活动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网上信访     科技强检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检务指南
在线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咨询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鹰潭市检察院:开展打击生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活动
时间:2016-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检察院从维护民生民利出发,围绕“农、林、水”生态,集中开展打击生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打击破坏林生态犯罪。被告人曾某前往文坊镇虹桥村月形组自家板栗山场干活,途经山场脚下农田,坐在田塝上抽烟,抽完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烟头引燃周围杂草,随着火势蔓延,引发了文坊镇虹桥村“王家源”山场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曾小平和闻讯赶到现场的群众一起将大火扑灭。经鉴定,“王家源”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92亩。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判令曾某补种杉木苗16280株。

  打击破坏水生态犯罪。2016年1月,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石港大桥下河流砂石被非法过度开采,严重破坏当地水利生态,经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引起社会广大关注。2016年1月,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石港大桥下河流砂石被非法过度开采,严重破坏当地水利生态,经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引起社会广大关注。该案曝光后,市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立即指派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公安的侦查活动,深入案发地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周围百姓,参加公安的案件讨论会,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侦查方向及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事项。该案在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主动向专家对该案中的鉴定意见进行咨询,听取专家意见,准确把握证据内容,于2016年3月1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审结后,检察机关就该案行政程序中存在监管不严、手续不全等问题进行纠正,并就如何规范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内容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其立即整改,针对性的完善单位相关制度。

  打击破坏农生态犯罪。2016年4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走访贵溪市国土资源局检查案子的过程中发现,贵溪市铜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法定代理人费某与流口镇横路村下汉塘组签订租地协议,租地面积约80亩(地类为林地),租期30年,经测绘单位实际测量,实际面积是80.02亩,其中耕地23.48亩,其他土地56.54亩。贵溪市铜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在尚未完善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起擅自动工平整土地,占用土地面积较大,达50亩以上。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贵溪市铜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且其占用农用地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费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监督贵溪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贵溪市公安局依法审查。贵溪市公安局已于2016年5月23日对该案予以立案侦查。

  活动开展至今,鹰潭全市检察机关对生态领域普通刑事案件提起公诉32件35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28件38人,案件办理数位居全省前列。随着生态检察专项活动的不断深入,鹰潭市破坏生态环境普通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全市检察机关批捕、起诉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5.71%和42.62%。

  (刘秋有、魏毅)

版权所有: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602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