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信江新区某改造工程等21个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在项目开工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2022年1月,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鹰潭市院”)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线索,2月立案调查。鹰潭市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邀请水利专家参与办案,调取了2021年以来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情况及明细表,以及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信息,经对上述材料进行比对,发现鹰潭市信江新区某改造工程等21个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同年2月,鹰潭市院主动邀请市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对实际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共商对策。会后,鹰潭市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涉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并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费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加强信息共享、业务交流等协作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市2020至2022年生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核查,并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沟通联络通报机制,创建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加强业务学习交流。针对办案中暴露的信息沟通不顺畅、业务衔接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5月,鹰潭市院联合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在依法征收管理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助推税费征收领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鹰潭市院运用一体化联动办案方式,在全市开展“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类案监督推动问题解决。截至2022年7月,全市40个生产建设项目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