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按照市车改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随着公车改革的最后一项更换号牌工作顺利结束,标志着我院车改工作的全面完成。
为确保公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亲自挂帅的市检察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出台了《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和《车辆入库停放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参改范围,提前做好准备,狠抓落实。对我院车辆的手续、购买时间、车况等逐一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核实、登记,建立“一车一档”,明确保留和取消的车辆,详细说明保留车辆的依据,制定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和拟移交的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公示,报送有关资料,备齐相关手续,确保移交车辆无违章记录,年检及保险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满足过户或报废要求。对司勤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分流安置,在职人员实行内部转岗,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去留自愿的原则,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做到积极稳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公车改革后,我院加强和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做到集中管理,统一派遣,统一停放。确保了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实现了公车改革顺利完成。(罗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