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始终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鹰潭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公布:鹰潭全市两级检察院2022年1-6月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124件。其中鹰潭市院50件,占比40.3%;贵溪市院23件,占比18.6%;余江区院24件,占比19.3%;月湖区院27件,占比21.8%。
124件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中,92件为司法办案,占比74.2%;1件为干部选拔任用,占比0.8%;1件为工程建设,占比0.8%;30件为其他情形,占比24.2%。从填报行为来看,填报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21件,占比97.6%;填报相关接触交往的3件,占比2.4%。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