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山(化名)为首的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3个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4月上旬,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山组织、领导传销案及陈某某等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案,孙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经审查,自2017年5月,以刘山为首的犯罪集团在鹰潭市月湖区以推销天津天狮公司香妃丽人”化妆品为名,组织、领导开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谋取非法利益。同时纠集多名骨干成员实施多起抢劫、非法拘禁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其性质属恶势力犯罪案件。
今年4月下旬,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将上述四案依法并案审查,并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上报该案为涉恶案件。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作为涉恶案件挂牌督办并指派扫黑办精干力量全程指导办案工作。(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