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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驾车致人重伤逃逸两年难逃法网
时间:2017-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年前,十八岁的徐某骑摩托车送朋友回家后,在路过鹰潭市信江新区一交叉路口时,因为觉得该路段人少,徐某并没有按规定减速行驶,撞倒了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彭某,徐某也摔伤在地。发现撞了人的徐某没有采取措施救治被害人彭某,因为害怕,反而扶起摩托车立刻离开了现场,后逃逸至延安,一直未回鹰潭,后被公安机关在延安抓获归案。经鉴定,彭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

  检察官说法:徐某驾车致人重伤的行为本不涉嫌犯罪,但是其害怕承担责任一逃了之的行为反而使其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勇于承担自己该负的责任,不能心存侥幸的逃逸,以为以此能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弄巧成拙,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受牢狱之苦,真是得不偿失!(李美桂)

版权所有: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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