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鹰潭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01
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机制,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从严从快打击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并协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审查逮捕案件8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审查起诉案件45件,检察机关主动追赃挽损1万元,督促侦查机关追赃挽损78万余元。
02
助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通过定期调度、挂片指导,上下一体协同发力,积极运用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监管难题多元解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7件,磋商2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件,均获裁判支持。通过依法办案,保护被污染、破坏土地和林地 546亩,督促整治违法排污口31个,恢复或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253.2亩,清理固体废物128吨,对10个农村污水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增殖放流鱼苗4万余尾,追缴生态修复费95.26万元,助推两级政府投入2700万余元进行污水治理及管网改造。
03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
积极探索“检察+碳汇”“打击与修复并重”等生态保护新模式, 成功办理全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引导滥伐林木人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促进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及时有效恢复,实现“碳汇”修复零的突破。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机制,设立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户,规范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文书范本,明确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的程序,促进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依托该机制已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0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5万余元,依托生态修复增加公益基地造林面积130亩,补种复绿545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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