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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检察院召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6月20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鹰潭市是全省唯一一个未成年人检察集中管辖试点院,鹰潭市辖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均由月湖区检察院管辖。从2014年5月1日集中管辖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优先、特殊、全面、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构建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涉案未成年人维权体系,营造了“善待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矫治未成年人”的人性化保护氛围,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构建全面综合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关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2014年5月1日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7件 272人,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9件135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6人,不捕率为 48%;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38件198人,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8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0人),不诉率49%。被不起诉的98名涉罪未成年人中,重新犯罪人数仅有2人,重新犯罪率为2%,先后共有12人重返校园就读,其中4人考上大学。

  二是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鹰潭市流动人口数量较多,2014年5月以来,全市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作案人员共 17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占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0%。我们与爱心企业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共设立3个“起航”社会观护基地,为外来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监护帮教条件,有效减少了羁押措施的适用,确保对本地和外来未成年人平等对待。

  三是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和震慑作用。2014年5月以来,共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0件37人,批捕26件33人,受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6件31人,起诉 25件29人,批捕率为81%,起诉率为93%。同时,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今年5月,在一起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始终没有认罪,但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月湖区院以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向市院提请抗诉。

  四是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志愿者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2014年5月以来,共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为9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

  五是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月湖区院办理的被告人吴某某强奸案中,吴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女儿发生性关系,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根据最高法、高检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月湖区院向余江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余江县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倪某某监护人资格,现余江县民政局已向余江县法院提起诉讼,余江县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开庭时检察机关将派员出庭支持起诉。该案系我省首例检察机关建议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

  二、践行“未检+”工作模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

  一是实行“未检+机制”模式,保障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部门、团体的有序对接。我们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了《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鹰潭市关于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实施办法》等十余项联动机制,全面细化了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分案处理、跟踪帮教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促进了各部门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面的有序对接。

  二是实行“未检+基地”模式,强化对在校、外来、无业、失学等未成年人重点人群的特殊保护。我们以预防校园欺凌为重点,在月湖区检察院设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设“向日葵课堂”,组织模拟法庭活动6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场次,覆盖学校6所,参与学生人数3千余人,分发“未检+”宣传画册400余份;与香港缤果运营集团、远东药业有限公司、鹰潭瑞兴铜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合作设立了三个“起航”社会观护基地,先后将5名外来“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纳入观护基地接受帮教考察,如贵州籍涉罪未成年人周某在观护基地期间,正值其十八周岁生日,其主动到流动献血站献血,以此作为送给自己的“成人礼”,最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被检察日报、新法制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与鹰潭市拓兴眼镜培训学校、鹰潭市大中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设立2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先后帮助4名有就业愿望的涉案未成年人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在三角线社区、磷肥厂社区等5个社区设立社区家庭与法教育中心,面向社区未成年人及家长开展开展亲职教育辅导及法治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法治进社区”巡讲活动10场次,参与人数200余人,分发“未检+”宣传画册150余份。

  三是实行“未检+爱心大使”模式,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的效果。我们联系团委、妇联等部门,组建了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明确了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由合适成年人向其提供援助。与鹰潭市心理协会合作组建了一支心理咨询师队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心理测评、心理矫治,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与鹰潭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鹰潭市委对接,联合青年志愿者队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教,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志愿服务精神,如一起抢劫案的涉罪未成年人陈某,在志愿者的带领下多次参加“冬日暖阳”等公益活动,还主动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团队,最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在陈某在一家西餐厅打工,同时还在业余时间刻苦自学,准备报考技校。加强与社区中老年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的联系,重点对办案中发现的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罚、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作好跟踪引导、教育转化工作,督促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避免其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实行“未检+互联网”模式,拓宽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的平台。我们创建了涉罪未成年人网络帮教空间——“护苗网络管理社区”,主要吸收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为社区成员,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信方式,对作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回访,扎实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如被不起诉人乐某在上海打工期间,向检察官反映其应聘了一家金融公司,检察官经了解后发现该公司可能涉嫌诈骗,并及时将此信息告知乐某,防止了乐某重新犯罪。建立自媒体传播平台,开通“月湖未检”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其中月湖未检微信公众号推送的H5“未检小船扬帆起航”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检新媒体作品30强”。

  五是实行“未检+生态”模式,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生态检察工作有机结合。我们安排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参加社区或者公益团体的公益活动,并将此纳入帮教考察的内容,通过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参加捡拾垃圾、植树造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活动,提升矫治和教育的效果。2017年初,市院联合市教育局发文,面向全市在校学生开展“小小少年、绿动未来”为主题的生态法制教育活动,通过“一份绿色行动倡议书”、“一堂生态法治互动课”、“一次生态模拟法庭体验行”的“三个一”主题活动,以鹰潭市典型生态检察案件为背景,让学生扮演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等角色,模拟法庭开庭审判,引导学生参与生态法治实践。

  三、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未检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建设。我们在未检人员配备上优先考虑,市院设立了内设于侦监处的未检办,配备了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月湖区院经区编办批准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检科,配备有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都长期在业务一线工作,有成熟的办案经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模式。月湖区检察院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并设立了预防、帮教、心理辅导三大功能为一体的 “护燕”未检工作室,配备了模拟法庭、心理咨询室、不起诉宣告听证室、训诫室、未检文化墙等特色功能区域,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集中管辖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践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未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办案质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鹰潭市党委政府、相关单位部门有关领导充分肯定。2017年3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实地察看月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集中管辖工作后指出:“鹰潭检察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特别是对未检工作和生态检察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非常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我给你们点赞!”近四年来,月湖区院未检科于2015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未检工作突出贡献先进集体”,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优秀团队”,并于2014-2016年连续获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于2014年获评全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鹰潭市院未检办员额检察官王冠于2017年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于2015年获评“全省未检办案能手”称号;月湖区院未检科员额检察官傅燕于2015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被江西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先进个人”,于2016年获评“感动鹰潭”年度人物。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倡导推动全社会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大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重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特殊保护规定,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有益的环境。

  

版权所有: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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