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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损失169万!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非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甲长期在鹰潭市余江区经营液化气,2017年至2020年期间,陈某甲为筹集资金理财赚取收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通过配送液化气时向客户宣传、在公共场所宣传、让他人介绍宣传、发放理财广告等方式,以8%至10%的年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


2020年4月,陈某甲因无力支付本息离开余江区并停用电话卡。2022年7月,陈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陈某甲向陈某乙、陈某丙等73人吸收存款共计225.8万元,造成损失约169万元。2022年12月,陈某甲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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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一是理性谨慎。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理财投资时保持自身头脑冷静,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二是稳健妥当。投资前先查询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获得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等,认真考虑自身承受能力,谨慎确定合同风险,稳健投资。

三是警惕清醒。理财过程中做到证据留痕,尽量采用书面凭证的方式进行投资,电话沟通时做好录音工作,同时在使用银行转账时备注好相关信息,避免使用现金交付。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 / 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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