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首 页     检察要闻     公示公告     检务公开     专题活动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网上信访     科技强检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简介
检务指南
在线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察活动
统计总结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咨询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以案释法践初心
【以案释法践初心】对假冒商标说NO!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说知识产权保护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杨某某等人受邹某某(另案处理)之邀,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私人租赁的仓库内,将散装白酒灌进酒瓶内,封盖后贴上“贵州茅台酒”商标,制作假贵州茅台酒。联系好买家后,杨某某以制作的假贵州茅台酒冒充真贵州茅台酒,通过李某某(另案处理)以发物流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将假贵州茅台酒销售给买家。至案发,杨某某参与制作的假贵州茅台酒销售金额约2000万元,获利5万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送辨的贵州茅台酒非其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23年3月,法院以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看似离我们遥远,其实不然。对于市场经营主体来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要遭受行政处罚,甚至是触犯刑法。因此,商户在进行投资和创业时,特别是在销售品牌产品时,要重视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资质、授权和相关认证,规范采购渠道。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知名品牌产品时,要坚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对于售卖价格与市场价差异过大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如果不慎购买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602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