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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普法责任主体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18-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鹰检发政字〔20172

 

 

2017年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普法

责任主体普法责任清单

 

为切实抓好2017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根据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制定我院2017年普法责任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主体:各内设机构。完成时限:12月前

2.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力度,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责任主体:案件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前

3.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举报方法和途径等。责任主体:控告申诉检察处。完成时限:6月前

4.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介绍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前

5.利用现代网络和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法律,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设法治专栏。责任主体:政治部。完成时限:每月不少于一期

6.利用公园、广场、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置法治公益广告、廉政海报,普及法律知识。责任主体:职务犯罪预防处。完成时限:12月前

7.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开展所办案件的以案释法工作。责任主体: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处。完成时限:12月前

各责任主体于20171225日前将落实上述责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送政治部)。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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